第三者責任險,能為電動車主系上安全帶嗎?
探索電動車附帶
第三者責任險銷售制度
由于電動車引發的事故不斷,受害者往往難以得到合理的賠償,近年來,陸續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建立電動自行車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制度。
5月29日,省公安廳在回復一位省政協委員相關建議的文件中指出,法律、行政法規對非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未作出明確規范;根據行政許可法,公安機關不得違法增設行政許可條件,因此對上路行駛的電動車是否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只能由電動車所有人自愿作出決定。對超標電動車,如果設區市政府規定可以在一定過渡期限內上道路行駛,對此類車輛是否應當購買第三者強制保險,由該設區市政府根據當地情況作出相應規定。目前,南平市、平潭綜合實驗區要求,超標電動車車主需購買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
省公安廳表示,將積極協調中國保監委福建監管局,促進商業保險公司推出更多適用于電動自行車的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險種。探索通過電動自行車生產協會、銷售商,逐步建立、推廣電動自行車附帶第三者責任保險銷售制度,從源頭上解決電動車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問題。商請中國保監委福建監管局,共同探索實施電動車第三者責任險強制制度的可行性和操作性,爭取通過立法途徑設定電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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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