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前不禮讓福建將開罰 違者或被扣3分、罰百元
東南網6月30日報道(海峽都市報記者 陳恭璋 夏雨晴 黃孔瑜 通訊員 榕交警 鼓交警)道交法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減速行駛;遇行人正通過人行橫道時,應停車讓行。但昨日下午,福州華林路西湖賓館門口路段,半個小時內,共有三輛小車在行人在斑馬線通行時沒有禮讓,被交警攔下。
省交警總隊有關人士介紹,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是今年我省交警將嚴查的七類重點交通違法行為之一。接下來,全省將開展整治行動,違者將被扣3分、罰款100元。
昨日下午5點,華林路西湖賓館前路段,華林路東往西方向的人行道綠燈,許多行人和電動車順著斑馬線過街,但此時,兩輛準備右轉的的士卻沒有禮讓,直接開進人群中,周邊行人和電動車連忙避讓。
交警迅速跑上前,將這兩輛車牌為閩AT3077、閩AT1081的的士引導至路邊,的士司機當即認錯,批評教育后放行。而后,一輛車牌為閩AXU575的皮卡車,同樣沒有對行人進行禮讓,也被交警攔下批評教育。
昨日,省交警總隊有關人士介紹,眼下,全省正推行“文明交通行動計劃”。道交法明確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違法者,將被處以扣3分、罰款100元處罰或者扣3分、警告處罰。接下來,全省將嚴查斑馬線不禮讓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將按上限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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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