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3日訊(本網記者 王帥 實習生 陳鈺濤)近年來,“幫人反被訛”的話題屢屢引發網友熱議。今后,這樣的事情將有法可依。7月24日,提交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20次會議審議的《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草案)》(下文簡稱《草案》)規定:患者及其家屬如捏造事實向提供幫助者惡意索賠,將承擔法律責任。該《草案》因此被媒體稱為“好人法”。
那么,“好人法”能否對“訛人”喊停?能否扶起社會公德?一起聽聽大家怎么說。
為“扶不扶”立法
讓好人放下心理包袱
2012年12月23日下午,一老人在泰安傅公街岱北市場附近摔倒,無一人扶起老人。急救人員趕到現場后,確認老人已無呼吸;2013年11月25日早上,金華市的一條城區非機動車道上,有位老人突然踉蹌,臉朝下摔倒在地,傷勢不明。來來往往的行人誰也不敢上前。最終,聞訊趕來的協警將在地上躺了五六分鐘的老人慢慢攙了起來;2015年2月1日,浙江玉環縣一位老人在公路中間摔倒,沒有一人攙扶。監控記錄顯示,在老人摔倒以后的8分鐘里面,有4輛車和23個行人經過……
一樁樁事件觸目驚心,人們在心痛扼腕的同時,也不禁會反思:扶人怕被訛,不扶又愧對自己的良知?孰輕孰重,難以抉擇。如果將人們的道德和行為同時規范在一個法律的體系,做到幫人不被訛,訛人要被罰,是否能減少甚至避免類似的慘劇發生呢?
對此,深圳大學管理學院教授肖俊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北京此次為“扶不扶”立法,及時回應了社會的呼聲,為好人“撐腰”,讓好人在幫助他人時能放下心理包袱,對全國各地都有指導性意義。同時,這也使那些故意“碰瓷”者或者被迫“碰瓷”者得到警示,不讓好人蒙冤,更不讓得救者受了救助還反咬人一口。
“好人法”出臺后
應避免“意義大于作用”
其實不只是北京,早在2013年8月1日,深圳就出臺了全國首部“好人法”《深圳經濟特區救助人權益保護規定》,主要從無過錯推定、舉證責任、懲戒措施等方面保護好人權益,填補了國內公民救助行為立法的空白,被深圳市民寄予“揚善懲惡”的厚望。目前為止,“好人法”還未開出一張罰單。
那么,“好人法”是否會有成效?記者調查發現,一些民眾對此表示看好,認為這是強有力的牽制“訛人”的手段,今后再也不用擔心扶人會被坑。但也有不少民眾持不同意見。“我不贊同立法,‘扶與不扶’是一個道德問題,不是法律范疇。”北京某大學法律系學生小黃如是說,“如果相關法律實施了,肇事者會不會鉆法律的空子?‘不敢扶’反映的是醫療和保險的不健全,不是單靠立法就能解決的。”
而網友“冰風”則提出疑問:“就成都彭州老人自摔誣陷學生事件來說,如果不是警方用監控證實老人是自己摔倒的,即使有‘好人法’,車主也說不清。這就涉及一個取證的問題。那么,目前來說,見義勇為者自證或他證清白是否有難度?”
專家建議
抓緊制定實施細則
福州大學社會學系教授甘滿堂指出,法律和道德并不是兩個對立面,“好人法”體現出了政府公正的態度。
“面對每一個人都會遇到的問題,‘好人法’的擬定正是法治社會民生化的體現。該法律體現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更加倡導人與人之間誠信與友善。”甘滿堂提出,“一方面,能夠以法律身份告誡試圖以欺詐方式獲得非法利益的人;另一方面,可以鼓勵更多熱心人士發揮互助友愛的精神,用法律保護他們,更快推動社會形成和諧文明。”
甘滿堂同時表示,與其討論是否應該立法,不如通過輿論倡導讓更多人聚焦執行層面,使法律更具有時效性。
“任何一部法律的出臺都意味著當地政府的意識走向;其次,法律是一個規則,它可以約束政府行為,同時也可以要求民眾在其范圍內行使或享受權利。”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丁兆增認為,“就此而言,雖然‘好人法’缺少創新性,但我覺得這是一種姿態,可以表明立法者的聲音。”
丁兆增同時建議:“法律切忌高高在上,相關部門要抓緊根據‘好人法’來制定實施細則,讓其具有可操作性,而不是停留在模糊籠統的層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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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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