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通報2起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1、2005年至2014年間,黃泉勝在擔任南安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局長(鄉科級)期間,利用審批土地手續等職務便利,非法收受李某某等人送給的人民幣127萬元、美元11.3萬元、港幣1萬元(以上折合人民幣共202.56938萬元)和面值人民幣2萬元的購物卡,為送款人謀取利益。2015年3月,南安市紀委監察局給予黃泉勝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南安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黃泉勝有期徒刑十三年,沒收扣押在案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77萬元上繳國庫,責令繼續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27.56938萬元上繳國庫。
2、2008年至2011年間,清流縣農機機械管理中心原副主任陳聞榮(副科級)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1.16萬元;在行使塑料大棚驗收、上報行政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違反規定處理公務,造成塑料大棚補貼資金損失112.0168萬元。2015年5月,清流縣紀委監察局給予陳聞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依法判處陳聞榮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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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