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四,從進一步加強機關工作環境建設來看,我們要用法治思維去戰勝機關中存在的不良習氣。首先,用法治思維促進觀念轉復,消除庸俗化意識。強力反腐兩年多的實踐,推動進一步樹立起社會新風正氣,“舊船票”已過期,“濤聲依舊”的情形一去不復返,一些黨員干部覺得“不適應”,這在于這些同志仍囿于舊觀念,抱著習慣性思維去觀察發生變化的客觀世界。這種習慣性思維,來源于庸俗化意識。比如,把下鄉、外出、公務接待視為一種“福利”,喜歡說些“口惠而實不至”或“不能至”的討好人的話或好聽的話,一事當前而先慮諸己以及權勢意識、勢利意識較濃等,不利于機關良好工作環境的營造,當予以及時摒棄。其次,用法治思維規范自己言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一些干部中,亂評亂議、口無遮攔的現象比較突出。”說話不考慮人家的感受,說一些不該說的話、一些與自己身份不符的話,說一些沒有法定依據的話,在機關做事不用心、不上心、怕“麻煩”,“盯著干、等著干、選著干”,工作不在狀態,“還晴即雨”、忽冷忽熱,在利益關系上錙銖必較,爭功諉過……..所有這些,缺失的是法治的權賦思維、權利義務思維、權益保護思維。在法治社會里,權力不能任性,權利義務是有邊界的,每個公民有說話做事的自由,但不能自由說話、自由做事,否則,就無法無天了。自覺用法治思維約束自己言行,在于使自己養成一種良性的生活工作狀態。“一個人也許一輩子成就不了什么大的事業,但最起碼他是兩袖清風,一身正氣。”再次,用法治思維砥礪志氣。要適應黨員干部在嚴格約束下干事創業這種回歸優良作風的“新常態”,認清時勢發展的大邏輯,保持心常態。要樹立新觀念、用好新機遇、展現新作為。對于“現在規矩多了,事情不好辦了”的錯誤認識,我們要用法治思維去疏理,即按法依規則程序辦“更好辦”,從而促進解決自身依法辦事本領不足、能力落后的問題。但問題的背后,在于“羞恥心鈍化、弱化現象”下對自身不足問題正視的缺乏。對于這種“不知恥”,抑或“這事只能做這樣”、“這事不懂得做”的同志,應大喝一聲,促其醒悟。作為公職人員,立不起志氣、擔不起責任,腦子不裝事、心里不想事,做不了事、做不好事,將會涉嫌對公民權益的侵犯。而法治社會、法治思維、法治治理,優勝劣汰,自己吃不了兜著走,別再怨天尤人。(作者:泉州市委文明辦主任 林炯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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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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