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1日電(記者史競男)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21日通報了7起假媒體、假記者站、假記者刑事案件。這是該辦自今年5月開展“掃黃打非·秋風2015”專項行動以來公布的第三批案件。據統計,目前,各地已查辦“三假”案件73起,其中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掛牌督辦8起。
此次公布的7起案件均為刑事案件,具體案情如下:
江蘇徐州馬士平等假記者敲詐勒索案。2014年9月,馬士平等人冒充記者身份,以幫助他人網上發帖及擺平案件為由,詐騙某當事人3萬余元。經查,馬士平等人還冒充記者,以曝光負面新聞為由,敲詐山東、江蘇等地的政府部門、國有企業及個人12萬余元。2015年3月,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對此案進行掛牌督辦。目前,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馬士平因犯敲詐勒索罪、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劉延俊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3千元。
河北邢臺李憲峰等假記者敲詐勒索案。經查,2009年至2014年間,李憲峰假冒“中國黨建信息網編委會副主任”、“中國民生咨詢網主編”及記者身份,以在網上曝光上訪問題、解決鐵礦投資事宜、辦理新聞記者證等名目,詐騙彭春生、張紅等人財產達26萬余元。2015年8月20日,沙河市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李憲峰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15萬元,并退賠被害人財物。
陜西榆林“11·28”假記者敲詐勒索案。2014年11月28日,榆林市榆陽區青山路派出所接到小紀汗煤礦報案,一名自稱是“北方廉政新聞網”記者余海江于10月16日、11月13日先后兩次以報道洗煤廠工人非正常死亡為由向煤礦勒索人民幣10萬元,并與煤礦工作人員相約于11月28日在榆林石油賓館見面交付現金。接到報案后,公安機關在交易現場將余海江抓獲。2015年3月27日,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余江海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陜西榆林“10·30”新聞敲詐勒索案。2014年10月31日,李小龍、黑偉因涉嫌敲詐勒索被榆林市榆橫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經查,黑偉,捕前系《西安商報》工作人員;李小龍,捕前系《祖國》雜志社工作人員。2013年至2014年間,黑偉、李小龍以曝光油氣站經營存在問題、衛生院醫生存在著裝問題等負面事件為要挾,在榆林市榆陽區、佳縣、米脂縣敲詐勒索人民幣達4.6萬余元。2015年3月9日,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2015年4月17日,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黑偉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5萬元;李小龍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萬元。
河北衡水武邑縣蔡占奎假冒記者敲詐勒索案。2012年以來,蔡占奎假冒記者身份在武邑縣通過開辦撰稿工作室,以“為他人呼吁、投訴、代理”為由,收取當事人費用。同時,蔡占奎通過非法開辦經營“中國民情呼聲網”等網站,敲詐勒索政府部門及當事人錢財。自2013年來,蔡占奎以“中國民情呼聲網”名義,刻制印章、印制證書,并以2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費用,非法為29人辦理該網站的記者證、新聞工作者證。2015年7月3日,衡水市武邑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蔡占奎有期徒刑2年半,并處罰金3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5.33萬元。
浙江麗水蔣志武假冒記者詐騙案。2014年6月18日,麗水市公安局根據舉報線索將蔣志武抓獲,查獲假記者證5本,假律師證2本,以及大量的假冒記者、律師頭銜的名片和以記者、律師身份對外招攬業務的招牌等物品。經查,蔣志武非法成立“中國法治新聞社”(假新聞機構),先后騙取6萬元。2014年9月23日,蔣志武因涉嫌詐騙罪和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被移送審查起訴。2015年3月25日,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蔣志武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8.5萬元。
北京李朋陽等人冒充雜志社人員敲詐勒索案。2013年9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順義分局在北京市朝陽區羅馬嘉園62號樓破獲李朋陽等4人冒充《北京醫學》《中國臨床醫學》等雜志社人員詐騙案。經查,李朋陽等4人自2010年起在北京市通州區、朝陽區,冒充《北京醫學》《中國臨床醫學》等雜志社工作人員,在假冒期刊上刊登投稿人員的論文,后以向對方索要版面費的手段騙取全國范圍內884名被害人錢財,前后共騙取人民幣190余萬元。2015年6月30日,順義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李朋陽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1.4萬元;高娟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1.2萬元;高強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1.1萬元;李鵬佳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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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