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盲道停車8名司機被處罰 均被記3分罰款150元
尚賓路上這輛車停在盲道上被抄告。
福州新聞網11月3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李瓊 通訊員 榕警 鼓交綜/文 記者 陳暖/攝)連日來,我市交警部門在市區加大查處力度,依法嚴懲占用盲道亂停車的司機。昨日,8輛機動車因在禁停路段占用盲道停車,被鼓樓交警大隊民警開具《拍攝交通違法告知單》。
昨日下午3時許,記者隨鼓樓交警大隊民警在湖東路、尚賓路等禁停路段沿線巡查。其間,民警發現閩A835BR、閩A013C3、閩A5370L、閩K66332、閩A19M10、閩A500A0、閩A6171H、閩A70W03等8輛車違法停放在人行道上,人行道上的盲道也被這些車輛“霸占”。在拍攝取證后,民警給這些車輛開具了《拍攝交通違法告知單》。上述車輛司機需要在車輛年檢前處理罰單,將被罰款150元并記3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機動車應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放機動車,但依法施畫的停車泊位除外。道路上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執勤交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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