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繳物業費擬納入征信系統
張娟/漫畫
物業費難收繳引起的惡性循環,正是小區難管的癥結所在,該如何破解?
據透露,新的《福建物業管理條例》正處征求意見稿階段,意見稿就提出,對小區業主拒繳物業費,擬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泉州市住建部門相關人士也透露,今后泉州住宅的物業費將由業委會收取,若是物業服務公司代勞的話,那么費用收取的蓋章則加蓋業委會,而物業公司的費用,則根據合同約定,由業委會支付。
業主拒絕物業費 擬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泉州市物業協會會長鄭鎮安認為,關鍵是物業要誠信,承諾就要兌現,這是企業生存的生命力,而業主在享受服務的同時,也要有花錢買服務的意識。
鄭鎮安介紹,如何解決業主不繳納物業費這一難題,有人曾建議,應納入失信記錄范疇。而對于不誠信的物業企業,通過業委會撤換物業公司,或業主可向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行政主管部門的誠信系統內,記錄投訴的次數等,并對誠信較差的企業,限制其企業接盤,以起到監督督促的作用。“待泉州實現地方立法,建議加快對物業企業和業主誠信立法,對他們的不誠信行為加以限制。”
泉州市住建局相關人員透露,新的《福建物業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就提出,對小區業主拒繳物業費,擬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其實這樣的做法,國內其他地方也在嘗試。據現代快報報道,《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也提到,業主有欠交物業服務費用等違反物業服務合同以及違反法律法規、管理規約等行為,經生效判決或仲裁裁決確認的,按照個人信用信息管理有關規定錄入個人信用檔案。但這個條文引起了市民的熱議,在一項網絡投票中,有八成網友對這個規定投反對票。目前南京市人大常委會經一審對草案作了修改:對欠交物業費、公攤水電費等行為,經生效判決或仲裁裁決確認后,仍不履行的,按照個人信用信息管理有關規定錄入個人信用檔案。
泉州住宅物業費
設想改由業委會收取
泉州市住建局相關人員稱,目前,就提升物業管理水平,該局與物業協會正對市區小區物業管理現狀做調研,內容涉及業委會的成立、物業費的繳交、業主大會業委會規范管理、各行政主管部門齊抓共管等。
該人士指出,下一步,泉州將進一步規范業主大會、業委會,充分發揮其作用。“有個初步的意向,今后泉州住宅的物業費將由業委會收取,若是物業服務公司代勞的話,那么費用收取的蓋章則加蓋業委會。而物業公司的費用,則根據合同約定,由業委會支付。業主對物業公司服務有何意見建議,可反映給業委會,由業委會督促物業公司整改。若物業服務實在做得不到位,管理實在太差的話,則可由業委會解雇,另聘其他物業公司。”
福建賢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文質認為,緩和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需提高業主和物業公司的履約精神,合同簽了就該按合同來履行,一方如果沒有履行可以到法院起訴對方,而不是“惡對惡”的方式解決。
李文質指出,雙方容易發生糾紛,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約定不清楚,特別是物業幾個關鍵服務項目,例如安全、衛生。一般物業合同只是籠統約定要維護小區安全和保持衛生,但怎樣算是維護小區安全,沒有明確,致使雙方對何為遵守合同約定產生矛盾,直接導致是否交物業費產生糾紛。建議在《物業服務合同》中就物業的關鍵服務項目要有更仔細的約定,物業公司是否已經履約就有參照的標準,有了標準就好辦事。
注:該言論僅代表網友觀點,未經本網調查、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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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