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1月10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夏雨晴 陳恭璋 通訊員 劉君華)
關注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審稿)》,日前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多條新規直擊“買分賣分”,引發市民關注。昨日,海都記者采訪了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相關人士,對新規中幾個熱點問題進行解析。
“黃牛”賣分加重處罰 拘留、罰五千、吊銷駕照
省交警總隊人士介紹,此次送審稿中,對“買分賣分”、打擊“黃牛”等方面增加了處罰。其規定,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若被處罰后再犯的,以及組織、介紹他人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處15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有駕駛證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買分賣分”者 駕照都會列入黑名單
該人士表示,我省交警也對“買分賣分”加大了監管力度,違法處理要刷二代身份證,系統一旦發現一本駕駛證同時給多輛車處理交通違法或者一輛車違法使用了多本駕駛證處理,會自動提示,交警部門將進行調查。一旦發現相關人員有“買分賣分”違法行為,其駕駛證會被納入“黑名單”,將被違法處理系統鎖定一年。
針對親友間的“友情”幫助,交警表示,如果存在有償行為,也屬違法行為。“高清探頭很多,監控抓拍的記分,也都要由本人進行處理。”
校車客運車違法 罰款額度大幅提高
在11月1日實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多項交通違法入刑,為保持法律制度的系統性,送審稿中對相關危險駕駛行為不構成犯罪的,也提高了罰款處罰幅度。同時,處罰主體也改成了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負有直接責任的。
省交警總隊人士表示,送審稿中,校車、旅客運輸車輛超員尚不構成犯罪的,情節較輕的,將罰款由200元至500元提高至500元至2000元;情節較重的,將罰款由500元至2000元提高至2000元至5000元,并增加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和15日以下拘留處罰;對嚴重超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人的機動車駕駛證,行為人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同時,增加了沒收違法所得的規定。
校車、客運車輛的超速行駛,情節較輕的,將罰款由20元至200元提高至500元至2000元;情節較重的,將罰款提高至2000元至5000元,并增加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和15日以下拘留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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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