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心城區衛生保潔規則出爐 四類不文明行為將被罰款
拒不改正不文明行為將被加倍罰款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將依法對市民以下四類不文明行為進行處罰,拒不改正的,加倍罰款: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亂扔瓜果皮核、紙屑、煙蒂,拋灑各種雜物的,處5元罰款;亂倒垃圾、糞便、污水,隨地便溺、焚燒樹葉或垃圾的,處10元至50元罰款;在規定街道的臨街建筑物陽臺和窗外堆放吊掛物品,或在城區道路沖洗機動車輛,搭建、封閉陽臺、破墻開店、設置大型戶外活動廣告,影響市容的,處100元至1000元罰款;損壞、擅自拆除或未按要求重建環境衛生設施,處200元至2000元罰款。
為鞏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成果,相關部門將按照創城標準,每月開展督查;每月加強中心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考評,至少通報1次。城市管理綜合考評成績,將作為城市各區、市直單位政績考核、績效評估和文明城市創建工作評價的重要內容,并作為考核選拔干部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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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