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禁毒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文明風11月27日訊(本網記者陳曉青)今天下午,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福建省禁毒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注重宣傳教育 強化戒毒康復工作
新頒布的《條例》將突出禁毒宣傳教育常態化,明確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禁毒宣傳教育納入公民素質和普法教育內容,根據本地禁毒工作實際開展常態化禁毒宣傳教育,設立禁毒教育基地,免費向社會開放;將禁毒知識納入學校教育、教學內容,明確了小學五年級至高中開展禁毒宣傳教育,每學年不少于二課時;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移動通訊以及其他公共視聽載體等信息服務的單位和媒體,應當開展常態化公益禁毒宣傳教育,安排專門時段、版面免費刊登、播放禁毒節目和公益廣告等規定。
《條例》強化了我省戒毒康復工作措施,規定在我省范圍內建設藥物維持治療門診和延伸服藥點責任落實到縣級人民政府業務主管部門,拓展門診和服藥點覆蓋面,方便吸毒成癮人員就近治療。同時,明確戒毒康復銜接措施,規定了被責令接受社區康復的人員拒絕接受社區康復或者嚴重違反社區康復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使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和社區康復等戒毒措施閉環銜接。
為有效解決病殘吸毒人員送戒難、收治難問題,進一步加強戒毒康復工作,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條例》規定了省司法行政部門的戒毒醫療機構依法對患有艾滋病等傳染病的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實行集中隔離戒毒治療,并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這樣就使病殘吸毒人員不再有“法外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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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