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禁毒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
嚴格“毒駕”管理處置
今年以來,全省共查處“毒駕”470余起,“毒駕”引發的交通肇事案件時有發生。為有效遏制“毒駕”引發惡性交通事故,明確了吸毒人員駕駛管理和處罰,這充分發揮了地方性立法先行先試的作用和補充細化上位法的功能,在禁毒法律法規中尚屬 “首創”。《條例》規定了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船舶、軌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違反規定由公安機關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人員,不得申領機動車、船舶、軌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駕駛證照;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以及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船舶、軌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行為的人員,已取得的相關駕駛證照應當依法注銷;吸毒人員在行政處罰執行完畢或者解除戒毒措施后申領相關駕駛證照的,應當提供吸毒檢測報告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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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