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風11月27日訊(本網記者陳曉青)今天下午,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福建省禁毒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注重宣傳教育 強化戒毒康復工作
新頒布的《條例》將突出禁毒宣傳教育常態化,明確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禁毒宣傳教育納入公民素質和普法教育內容,根據本地禁毒工作實際開展常態化禁毒宣傳教育,設立禁毒教育基地,免費向社會開放;將禁毒知識納入學校教育、教學內容,明確了小學五年級至高中開展禁毒宣傳教育,每學年不少于二課時;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移動通訊以及其他公共視聽載體等信息服務的單位和媒體,應當開展常態化公益禁毒宣傳教育,安排專門時段、版面免費刊登、播放禁毒節目和公益廣告等規定。
《條例》強化了我省戒毒康復工作措施,規定在我省范圍內建設藥物維持治療門診和延伸服藥點責任落實到縣級人民政府業務主管部門,拓展門診和服藥點覆蓋面,方便吸毒成癮人員就近治療。同時,明確戒毒康復銜接措施,規定了被責令接受社區康復的人員拒絕接受社區康復或者嚴重違反社區康復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使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和社區康復等戒毒措施閉環銜接。
為有效解決病殘吸毒人員送戒難、收治難問題,進一步加強戒毒康復工作,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條例》規定了省司法行政部門的戒毒醫療機構依法對患有艾滋病等傳染病的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實行集中隔離戒毒治療,并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這樣就使病殘吸毒人員不再有“法外真空”。
針對互聯網涉毒活動 提出相應措施
隨著互聯網應用迅猛發展,“網絡(微信)聯系、銀行(淘寶)打款、物流(郵寄)交付”的模式在毒品交易中趨于常態化,“互聯網+物流寄遞”成為販毒活動的新模式。《條例》也緊跟步伐,出臺與互聯網涉毒販毒活動相對應的解決辦法,規定了媒體法定職責,明確了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信息巡查制度,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涉毒有害信息,發現其網站傳輸的信息明顯涉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相關記錄,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并協助調查取證。
近年來,通過物流寄遞渠道走私、販運毒品案件逐年攀升,究其主要原因是責任單位監管存在漏洞。發生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因為物流企業沒有如實登記寄件人信息,不法分子使用虛假姓名、聯系方式寄遞藏有毒品的包裹,即使毒品被查獲,公安機關打擊處理難度加大。物流企業疏于驗視郵包、核實物品,毒品犯罪風險降低,也是導致物流寄遞渠道毒品犯罪多發的原因之一。對此,《條例》要求郵政、快遞、物流企業必須執行收寄驗視、檢查等制度,核對身份信息,并保存寄遞、物流信息不少于一年,為公安機關追查毒品來源提供條件。
同時,針對麻黃堿類涉毒犯罪突出問題,《條例》新增了非法生產制毒物品前置環節管制的規定,明確了禁止非法生產、經營、購買、運輸用于生產制毒物品的化學原料,這在全國禁毒領域尚屬“首創”。為加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從源頭上嚴防流入非法渠道,明確了禁止違反規定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處方或者使用證明,藥品零售單位出售含麻黃堿復方制劑,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查驗、登記購買者的身份證件等規定。
嚴格“毒駕”管理處置
今年以來,全省共查處“毒駕”470余起,“毒駕”引發的交通肇事案件時有發生。為有效遏制“毒駕”引發惡性交通事故,明確了吸毒人員駕駛管理和處罰,這充分發揮了地方性立法先行先試的作用和補充細化上位法的功能,在禁毒法律法規中尚屬 “首創”?!稐l例》規定了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船舶、軌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違反規定由公安機關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人員,不得申領機動車、船舶、軌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駕駛證照;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以及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船舶、軌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行為的人員,已取得的相關駕駛證照應當依法注銷;吸毒人員在行政處罰執行完畢或者解除戒毒措施后申領相關駕駛證照的,應當提供吸毒檢測報告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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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