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欲對濕地實行名錄管理 若有違法最高或罰萬元
每年冬天,都有不少候鳥飛臨福州龍祥島濕地過冬
東南網12月29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袁麗群/文關銘榮/圖)濕地被譽為“地球之腎”,對凈化城市空氣、調節城市溫度、改善城市水質等起著重要作用。昨日召開的福州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了《福州市濕地保護管理辦法》(草案),會上透露了福州市保護治理濕地的眾多舉措。
草案規定,非法占用或征用市級重要濕地的,將被責令改正,限期恢復原狀,并處罰款;而在濕地保護范圍區內使用電網、小網眼等方法捕撈魚類及其他水生動物的,將被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誰來管?林業部門主管
草案規定,所稱濕地是指天然或人工形成的常年或者季節性積水地帶、水域和低潮時水深不超過6米的沿海區域。包括淺海水域、河口水域、淤泥質海灘等。
草案提出,市級以上重要濕地實行名錄管理,分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進行分類保護。未列入省級以上重要濕地名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濕地,應該被列入市級重要濕地名錄:1.典型、有代表性、具有顯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自然濕地生態系統;2.面積大于2000公頃(合3萬畝)的單塊濕地,多塊濕地復合具有重要維持生態平衡或水文調節作用的濕地系統,蓄水量3000萬立方米以上的大中型水庫;3.有較多水禽集中繁殖、越冬、停歇的濕地或分布有珍稀瀕危動植物、中國特有動植物的濕地;4.具有特殊地方歷史或文化意義的濕地。
草案還規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是濕地保護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濕地保護和管理工作,海洋與漁業、國土資源等行政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濕地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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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