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版“水十條”出臺 明年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東南網1月4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陳文浩)
關注理由備受關注的福州版“水十條”近日出臺!海都記者昨日獲悉,福州市政府日前印發《福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提出到2017年,福州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到2020年,福州全市40個流域斷面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90%以上,且達到“2020年各測點(斷面)在2014年度基礎上水質不得下降,還要有所改善”的要求。
為達到以上要求,福州版“水十條”在控制水體污染物排放、加強環境執法監管等方面提出具體舉措。昨日,海都記者采訪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方案中的部分舉措進行了解讀。
要點1 建立“劣V類水體黑名單”
方案:實施小流域綜合整治。對水質超標嚴重和群眾反映強烈的污染河段,全面排查污染源,納入福州市劣V類水體清單中,并逐條分析水質超標原因,提出水質提升目標和水污染防治措施,確保在2017年底前消除劣V類水體,在2020年基本實現小流域水質功能區標準。
解讀:目前,福州大江大河的水質總體優良,但部分小支流水質仍不容樂觀,甚至出現劣V類水體。方案創新性地采用了“黑名單”制度。根據歷年的水質監測結果及監管情況,將近年出現過劣V類水體的小支流列入“黑名單”中,要求制定實施水體達標方案。媒體曝光或群眾投訴強烈的小支流,也會被列入“黑名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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