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版“水十條”出臺 明年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要點2 整治生豬養殖污染
方案:2016年底前,除擬保留的生豬養殖場外,其余生豬養殖場一律拆除。
2016年底前,基本實現全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完成全市存欄5000頭以上生豬規模養殖場標準化改造任務;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可養區內生豬規模養殖場(存欄250頭以上)標準化改造。無法按時完成標準化改造任務的養殖場依法予以關閉。
持續推進閩侯、福清等重點區域的生豬養殖污染專項整治。
解讀:整治畜禽養殖污染,拆除與改造要“雙管齊下”。目前,福州的生豬養殖污染治理抓住兩個關鍵點:1.抓好總量控制;2.抓好標準化改造,大力推進清潔養殖,改進清糞工藝,最大限度減少污水產生量。
此外,福建版“水十條”明確了全省八大重點縣區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包括福州的閩侯、福清。福州的“水十條”再次明確相關整治要持續推進。
要點3 沿江鄉鎮“污水有效處理”
方案:推動“點線面”攻堅計劃、美麗鄉村建設,2016年底前閩江、敖江、龍江流域1公里范圍內的37個鄉鎮要實現污水有效處理,其余鄉鎮要力爭在2017年底前完成。
解讀:農業農村污染,點多面廣,特別是沿江鄉鎮的污水,對水質的影響更直接。福州“水十條”明確要求,沿江各鄉鎮要提前一年完成污染有效處理。此外,對于農村污水,要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實行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有條件的地區還要推進城鄉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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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