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版“水十條”出臺 明年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要點4 環保“紅牌”企業一律停業
方案:自2016年起,各地要定期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
福州市及各縣(市)區應自2016年起實行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
解讀:“新環保法”實施后,環保部門長出了鐵齒銅牙,制約排污企業的手段更多。其中,定期公布環保“紅黃牌”企業名單,可以實施停業、關閉等手段,對違法企業有較大的震懾作用。同時,實行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也有利于對小作坊污水直排等行為進行監管。
要點5 對縣(市)區政府進行年度考核
方案:各縣(市)區政府是實施“水十條”的主體,方案要求,各縣(市)區政府要自2016年起逐年制定水污染防治年度計劃。
自2016年起,福州每年將對各縣(市)區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納入縣(市)區長環保目標責任制和海洋環境保護責任目標考核。
解讀:考核結果有多重要?據了解,一方面,考核結果將作為重點流域生態補償資金分配的主要依據。另一方面,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縣(市)區,將約談縣(市)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對有關地區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
此外,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預、偽造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注:該言論僅代表網友觀點,未經本網調查、核實。 |
![]() |
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