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地說,長住娘家風俗,遍及惠安大部分地區。一般所謂的惠安婦女長住娘家,主要是指惠東南的崇武、山霞、涂寨、東嶺、靜峰、小岞以及偏北一點的輛川等7個鄉,它們連成一片,均屬沿海地區。
38個女民兵結婚都達5年以上 共只生5個孩子
在這占地200多平方公里的地域內,人口約有40萬左右。自古以來,長住娘家風俗非常普遍,情況也極為嚴重。“婦女結婚后就長住娘家,一直要到生孩子才能與丈夫經常住在一起。長住娘家的婦女,一般是每逢農忙或過年過節回夫家1、2天,一年回夫家只有4、5次,與丈夫不好的,當天就趕回(娘家)來。”據1952年的不完全的統計,“現在仍長住娘家的婦女有9395人。”“四區前內鄉757個已婚婦女,其中長住娘家達到20年以上的5人,10年以上的41人,5年以上的261人、6年以下的381人:38個民兵,其結婚都達5年以上,共只生5個孩子”。
婦女一般是十六、七歲結婚,二十五歲左右才生男育女長住夫家。二十五歲以上至三十歲左右,如還未生孩子而長住娘家者,一般夫家會給她買個小孩,以照顧孩子為名,使她長住到夫家來,三十歲以上還長住娘家的雖然較少,但還是存在的,解放后,小岞鄉前內村有三個婦女,加起來達105歲,她們結為姐妹伴,仍長住娘家。其中有一個俗名叫莊產鬼的,曾發出誓言,說若要她回夫家,除非是“西山平,洪山倒,……”,以此表示長住娘家的決心。不過年過三十還長住娘家的,就會受到不好的議論。
惠東南一帶婦女婚后長住娘家的風俗,是自古沿襲下來的,到解放前,已經釀成一股可怕的惡勢力。如果有些青年婦女,同丈夫感情還好而想多去夫家者也不敢,即使偶爾到了夫家,也不敢與丈夫同床,誰與丈夫同床,就會遭到姐妹伴的譏笑和挖若,說她是:“臭人”,以至編歌辱駕,有的因為受不了打擊而走上自殺的道路,甚至有些地方,長住娘家婦女發展為有組織的行動,如三區大坑黃村的追姑,就曾帶頭組織了“長住娘家婦女會”,參加者每人交白銀五元及鰻魚十斤,以作會費,晚上集中睡覺,并保證不與丈夫同床,回來時還要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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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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