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瑸(1655-1718年),字文煥,號眉川,廣東海康人。幼年家世寒素,經多年苦讀,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中進士。此后,在家鄉辦義學,召集諸生講學。從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起,陳瑸先后任福建古田縣令、臺灣縣令、刑部主事、郎中、四川提學道僉事、臺灣廈門道、湖南巡撫、福建巡撫。在其19年的仕宦生涯中,有超過一半的時間是在閩臺地區度過的。“通籍二十年,平步青云,可謂榮顯之至。公之一生,為人處事,超拔凡輩。在臺在閩,遺事尤多。”[1]P214陳瑸是清初的名臣,以清正廉明著稱。
一、仕宦古田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十月,陳瑸任福州府古田縣知縣,次年三月到任。
當時的古田“穴山而居,丁田淆錯,賦役輕重欹;民逋逃轉徙,黜悍者或嘯集林谷。奸吏蘗牙其間,狙詐喜事,挾持短長。涖斯土者,率坐累去”[2]P30。有鑒于此,陳瑸以明代清官海瑞的“不納一文,不通一賄,絕意逢迎,堅持直道”為座右銘,提出應先急辦以下八件事:刊布上諭、清丁田、摘比積欠、實行保甲、均差徭、除蠹書與蠹役、建義學、舉行鄉飲,賦平役均,民以蘇息。針對古田“提封之廣、居民之眾、邑里之華、文物之盛,蓋彬彬焉,然俗頗好訟”的狀況,他在《諮訪利弊示》中表明心跡:“本縣志不在溫飽,自讀書之日已然。今日隨一官一邑,皆可盡心盡力,使饑者得食、寒者得衣、有衣食者知禮義而重廉恥,將一邑之人心風俗漸敦古處,獄訟衰息;用以仰副朝廷慎重縣令之選,并以告無罪于上憲。”[2]P29
古田的富家大族大量瞞報所擁有的土地數量,將本該由他們承擔的賦役轉嫁到百姓身上,致使百姓苦不堪言,相率逃亡遷徙,流離失所。陳瑸認為,古田縣每年應征賦稅為26800兩左右,征收的范圍包括地丁、民糧、建屯、將屯、福屯、僧糧、寺租等。只要會而計之,散與總符,當地人能按已往確定的份額來交納賦稅就可以了。若欲通過重新丈量土地以加征賦稅,受損害的往往是平民百姓。“足不履畝,席上丈量”。揭露丈冊內之號數,畝數半屬子虛烏有。“往往原額有田而丈量無田,錢神能無之也;原額田多而丈量田減,亦錢神能減之也。”[2]P31如此發展下去,將使窮丁忽增苦累而富戶得所藉口矣;勢必使應征的賦稅反而征不到。在給兒子的信中,他指出,古田處于萬山之中,舟車難至,所以沒有過客迎送之煩,這是很使人滿意之處。但是,每年征收的額賦多至26000余兩,當地人“每抗不肯足額完納;則民俗薄惡之甚者也”。在他到任前的4年間,全縣總共積欠了12000余兩,接下來再征收,很難完成定額,來年朝廷“考成”時,一定會因此受到影響。“汝父一生勤苦,幸博一官;而遇此魔障,豈非命耶!但士君子既以身許國,有土有民,皆當盡心竭力以供厥職;未可以地之難易生煩惱心、生退諉心。”[2]P30他認為,凡世間人所謂的好地方,無非是在此當官可以多得錢財,是為身家著想,但他從一踏上仕途時就已斷絕了這種念頭,又怎么會嫌棄在古田為官之難。他表示一切陋規要盡行革除,與民休息,除勸納正供外,不欲多費民間一文錢,并請求上峰平均賦役,以恢復生產,安定社會。
康熙三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古田廣儲東、西二里許暴雨不斷,溪水暴漲,田里的禾苗被泥沙壓住,廬舍毀壞。陳瑸單騎前往踏勘后,決定對田園無收之戶,每口給粟五斗;田園半收之戶,每口給粟三斗,單丁和寡婦每口給粟一石。凡房舍倒塌的,每間房補助二百文。同時,公布發放時間,讓受災百姓到縣堂逐戶領取。總計127戶、大小男婦770口,共賑粟270石零3斗、錢16千200文。這些都是動用“無礙錢糧”,并不敢挪移正項,藉口開銷。由于體察民情,關心民間疾苦,陳瑸“在短時期內”贏得了古田百姓的信任。這年九月下旬,他去北鄉征糧,月余才返回縣城。在給兒子的信中,很有感慨地談到此行的一些情況。“汝父自九月二十一日往鄉間征糧,歷盡川崖險仄,真禹跡所不到之地,私心不無驚恐。幸而所至小谷,民皆歡呼攀轅,頂香迎接,如赤子之戀慈母。所欠錢糧,不動一板,經宿即皆完納。以是又自喜,信直道果在人心也。十月二十四日回署,僅月余征起三千兩;人無不嘖嘖難之。”[2]P31
![]() |
![]() |
責任編輯:康金山 |
- 2016-05-24“海滄模式”志愿服務獲中央文明辦高度評價
- 2016-05-24上杭:完善垃圾治理機制 優化農村人居環境 助力文明縣城創建
- 2016-05-24讓“農民工更有尊嚴”是城市應有的文明
- 2016-05-24三明市“三新”并舉 營造濃厚文明創建宣傳氛圍
- 2016-05-24永安市貢川中心小學舉行傳承文明硬筆書法賽
- 2016-05-24省委文明辦印發《關于公布參評第十三屆(2015-2017年度)省級文明村鎮、文明單位名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