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閩清縣公安局昨天通報,7月10日18時26分,網民“黃某某”在網絡上發布含有“閩清災后死亡500余人,失蹤110人”的信息。4分鐘后,他再次發布該信息,并在信息尾部加上“閩清縣救災指揮部”字樣。黃某某的行為已構成“散布謠言”違法行為,警方決定予以治安拘留10日的處罰。(7月12日《福州晚報》)
莫讓謠言成為天災的“次生災害”
我們不會忘記,“地震”謠言曾使成千上萬民眾露宿街頭,“詐彈”迫使飛機返航、“艾滋病人通過滴血食物傳播病毒”使得人心惶惶……虛擬世界的違法行為,從網上傳播到現實生活中,給公眾帶來的傷害并不虛擬。“制謠”“販謠”者或窮極無聊或蓄意挑起矛盾,是破壞網絡信息傳播正常秩序、損害社會公共環境的“害群之馬”,必須予以譴責并依法懲處。
網絡時代,謠言面前,我們要學會做一個智者。首先,公信和科學要成為制止謠言的利器。網絡時代,“風”速傳播,政府有關部門要與時俱進,準確對待輿情與民意,快速及時地做出反應,信息公開透明,開展正確的宣傳引導工作,應是遏制謠言蔓延的最佳途徑。
在對政府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之時,網民也要提升個體素養,明辨是非,理性思考,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在網絡發帖、跟帖、復制粘貼之間不要踩踏法律的紅線,是現代網民的基本要求。
臺風“尼伯特”雖已遠去,但當前洪災正在南方各省肆虐,防汛抗災形勢嚴峻,災情就是命令,莫讓謠言成為天災的次生災害,希望大家吸取網民“黃某某”等人的教訓,其他城市里不要再出現此類鬧劇,萬眾一心,眾志成城,早日打贏這場硬仗,盡快地安然地度過這場環境“危機”。
網絡謠言不斷滋生,源于法律制度滯后
與我國互聯網迅猛發展、網民數量快速增加相比,法律、政策及管理并沒有相應跟上。比如,我國法律對何為散布虛假信息、何為虛假信息,散布虛假信息如何定罪等,尚沒有明確規定;這不僅不利于互聯網管理,而且不利于網民把握網上發表言論的尺度,導致“言論自由”越過了法律邊界。再看福建閩清這起案件,黃某某散布網絡謠言,造成惡劣影響,卻僅受到“治安拘留10日”的處罰,違法成本明顯偏低。
打擊網絡謠言,營造健康有序的網絡環境,是事關社會穩定大局的大事。這不僅需要網絡媒體的自律、網民的自警自省,更需要規范健全的法律法規。雖然我國目前已有網絡方面的立法,但網絡立法還存在不少缺陷,還遠遠不能適應實踐需要,所以,完善這方面的法律制度勢在必行。同時,政府要以信息真實為準則,及時對錯誤的網絡信息進行辟謠;要針對虛假的突發事件言論、焦點問題、熱點問題、敏感問題及時調查處理和發布更正信息,用正確的信息抵制謠言,讓廣大群眾即刻明白事件真相;加大網絡監管力度,凈化網絡環境秩序,推行網絡實名制,規范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監督和管理,嚴懲網絡管理者玩忽職守行為。[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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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