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首次發布鐵路不誠信旅客黑名單,兩名旅客因持偽造證件乘車而上榜。據了解,鐵路不誠信旅客行為包括:持偽造、涂改車票乘車;借用、冒用、偽造、涂改學生證、殘疾軍人證、傷殘人民警察證、殘疾人證等購買須憑證購買的車票并乘車;無票乘車或越級(席)乘車,經車站工作人員查實,仍拒不辦理補票手續。(12月5日 新華社)
以前,“黑名單”主要用在懲戒失信“老賴”和嚴重不文明旅游行為等上面,如今,對持偽造證件乘車的乘客也納入失信“黑名單”懲戒,“小錯誤”也要付出“大成本”了。這看似小題大做,其實并非如此。
持偽造證件乘車屬失信逃票范疇,本質上是種欺詐行為。既然是欺詐,無疑已逾越了“道德底線”。非特殊情況乘客買票乘車理所當然,不買票沒有任何借口,而采取一些“非正常”手段逃票上車,不僅使鐵路等部門蒙受了一定經濟損失,而且破壞了正常乘車秩序。更為關鍵的是,一人逃票乘車得逞,還可能會帶來“破窗效應”,讓更多人效仿,長此以往會帶壞社會風氣。
一旦明白通曉以上道理,就不難理解為什么逃票乘車上失信“黑名單”非小題大做了。逃票乘客上失信“黑名單”,一方面這讓逃票者在高昂的“失信成本”面前會“刻骨銘心”并“痛改前非”;另一方面會“懲戒個別人,警示一大片”,有利于誠信環境構建。再者,這讓社會統一誠信系統中的聯合懲戒措施更加豐富完善,有利于聯合懲戒措施發揮更大威力。
總之,我們不能孤立看逃票乘客上失信“黑名單”一事,而應將其納入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大局中來考量、來定位。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深刻理解其用意。當然,逃票乘客上失信“黑名單”的案例也給公眾敲了一記警鐘,警示大家:無論什么時候,都必須守規持正,切不可存在僥幸心理,干一些逾越“道德底線”甚至“法律底線”的勾當;否則,則可能“貪小利,吃大虧”,付出“高昂代價”。(桑勝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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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康金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