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過12年“禁放令”、12年“禁改限令”后,北京再次恢復了“禁放令”。12月1日,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的決定,將北京五環路以內區域(含五環路)由“限制燃放區域”調整為“禁止燃放區域”。伴隨著北京煙花爆竹燃放政策的收緊,還有天津、河北保定、浙江湖州等地已經施行或即將施行“禁放令”。(12月7日 瀏陽網)
告別煙花爆竹,已漸成時尚。就筆者生活的小縣城,雖地處欠發達地區,去年除夕燃放煙花爆竹的也明顯減少。往年從除夕中午開始,鞭炮聲就此起彼伏,今年到了初一的早上才聽到零星的鞭炮聲,動靜遠沒有往年大。當然,這中間有政府管控的作用,確也不能抹殺群眾的綠色自覺。大家都不去燃放煙花爆竹,也就沒了攀比的心理,鄰里之間也就扯平了,小區里也沒了滿地的紙屑。過年都可以不放煙花爆竹,那么,平日里遇上紅白事,不放鞭炮,也不會少點什么。
其實,人們熱衷于“噼里啪啦”,是骨子里心虛的外化。越是窮,越想放炮炸跑霉氣,迎進福氣;越是心里有鬼就越怕鬼,只好借炮仗壯膽驅心陰。真正日子殷實了,心境舒坦了,反倒不稀罕那些“噼里啪啦”的玩意兒。
燃放煙花爆竹,是中國幾千年的民俗,人為附加的功用甚多。老百姓不論是過節、慶生、結婚或者添丁,都喜好放上幾掛。若說燃放煙花爆竹是為了趕鬼驅邪,或烘托喜慶氣氛,那么辦喪事就應該拒絕鞭炮才是,而往往辦喪事放鞭炮比辦喜事更有過之而無不及。在這“噼里啪啦”之中,到底是該高興啊還是該悲情?就算放鞭炮能趕鬼驅邪,能趕到哪里去?張家放時,躲到李家,那么李家放鞭炮,豈不又回到張家?說白了,是自欺欺人而已。對喜事喪事都少不了的煙花爆竹,國人賦予的文化意涵太龐雜,且自相矛盾,只能說明是一種跟著愚昧走的從眾心理在驅使,并非理性取舍的結果。
以前,住大雜院放鞭炮,如今住進了高層樓房,還在樓梯間大放特放,震得整棟樓直顫抖,室內的器皿叮當作響,我們真的需要這樣的所謂喜慶嗎?燃放煙花爆竹的確是千余年來中華民族慶賀的傳統方式,是一種傳統文化,但文化并不一定都值得“統傳”。對于糟粕文化、過時文化,理應勇于揚棄,才能使一個民族輕裝前行。時代在進步,文明在發展,習俗也應該變身優化、與時俱進,不能放進筐里就是菜。放煙花爆竹,主要是圖個熱鬧,但不放煙花爆竹,照樣可以熱鬧的。比如過春節,掛紅燈籠、貼福字、貼年畫、貼春聯、守夜暢談等,這些都可以讓沒有煙花爆竹的年一樣有年味。
過清新、環保、舒適的日子,是每個人的向往。做到不燃放煙花爆竹,就是給自己送清新。這需要廣大民眾“從我做起”,不去惠顧那些煙花爆竹,如有必要,可選擇電子鞭炮、鮮花等低碳環保的方式傳遞喜悅和祝福。這樣的選擇才有新時代范兒。
對人類身心健康有益的文化當然要發揚光大,對人類有危害的習俗理應毅然拋棄,這才是明知之舉。既容易引發安全事故,又污染空氣、破壞環境清潔的煙花爆竹之類,理當掃入歷史的垃圾堆。不燃放煙花爆竹不僅具有環保意義,也是一種時代文明的呼喚。(泉州市委文明辦 張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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