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近日印發《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管理標準》明確指出,加強教師管理和職業道德建設,嚴格要求教師尊重學生人格,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收受學生或家長禮品,不從事有償補課。(11月12日 中國新聞網)
據悉,《管理標準》在正式公布前,歷經了八個實驗區的試點探索,在區域教育治理變革方面成績顯著,輿論對此普遍給予了高度評價。從節點來看,《管理標準》的出臺恰逢近期某些地方出現了教師體罰學生等校園惡性事件。這些校園惡性事件在刺痛著人們,特別是為人父母者神經的同時,更說明我國的校園管理事業任重而道遠。耐人尋味的是,本次《管理標準》中所強調的不少內容實際上都已經在《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乃至各地的《教育管理條例》中有所涉及,諸如“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之類的條文更被各地教育部門三令五申地強調。
之所以一再強調,是因為相關負面新聞一直以來就屢見不鮮。它們為何一再進入公眾視野?一則是媒體傳播渠道的多元化和便捷化,讓各地的校園,即使是在天涯海角,也能通過互聯網等渠道,被輿論觸角所觸及,過往可能被遮蓋的惡性事件,就此得以水落石出。二則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對教育越發重視,對校園的規范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校園內外關愛學生的良好風氣的形成,也促使著校園摒棄諸多陳規陋習。
在這一時代背景下,在強化教師管理和職業道德建設日趨深入人心的今天,《管理標準》的出臺,看似在老生常談某些東西,并不說明過往的校園管理工作在處理“老大難”問題上沒有取得成效,只是說明隨著時代的發展,“師德建設”“學生權益”等全社會普遍關心的范疇內的工作力度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管理標準》共涉及22項管理任務、88條具體內容,可以說覆蓋面極其廣泛。而且,諸如“控制考試次數,考試成績不進行公開排名,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等表述則彰顯著條文的接地性,細致周全的考慮或體現著先前調研和試點經驗反饋機制的嚴密。我們有理由相信,在此基礎上,研究出臺的《管理標準》自然能將我國義務教育乃至教育管理的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水平大大提高。
規范條文也只有執行,才會有權威,堅決落實、嚴格令行禁止應該是題中應有之義。當然,《管理標準》再完備,可能仍然沒有辦法窮盡一切可能,“以本為本”地指導義務教育學校的管理實踐,這要求各地、各義務教育學校發揮主觀能動性,準確把握“以學生為本”等核心精神內涵,創造性地落實《管理標準》,。
學校管理的好與壞,關系著無數個個人、家庭乃至整個國家的前途命運。以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先行探路和破題,也能為全國范圍內各類學校共同筑起規范學校管理的防火墻貢獻力量。畢竟,義務教育是現代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管理好每一所義務教育學校,就是一種很好的示范和標桿。(晉安區文明辦 邱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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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康金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