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承道統,“吾無憾矣”
作為朱熹的女婿和高徒,黃榦是朱子理學的正宗傳人,朱熹在世時一直培養他,將理學精髓悉心傳授,黃榦可以稱得上是朱子理學的第一傳承人,他為弘揚朱子理學作出了卓越的貢獻。
黃榦從小就立志道學,“不屑為舉子業”,因此時常處于家徒四壁、蔬食以對的狀況,但他安貧樂道,題詩曰:“愚夫飽欲死,志士常苦饑。但能受但瓢,何事不可為。”即使后來走向仕途,黃榦一直恪守朱熹的教導,謹遵理學道義。
步入仕途的黃榦,面對外族入侵,國弱腐敗的社會現實,主戰反和,致力于社會改革,力圖“壯國勢而消外侮”。嘉定元年(1208年),黃榦任江西臨川縣令,力主弛沿河場務之費,以抑制坐蠹之害和盜糶之弊。嘉定五年(1212年),他改任臨江軍新淦縣令,著力整頓吏治,揭露該縣胥吏勾結豪民、將職田作官田變賣的丑惡現象。任安徽安豐軍通判時,他亦不斷整頓腐敗的吏治。
朱熹的竹林精舍建成時,致書黃榦“它時便可請直卿代即講學”,意思是請黃榦代他講席,可見此時朱熹已經將黃榦當作自己的衣缽傳承人了,并且信上還讓黃榦編《禮書》,單獨要求他編寫《喪》《祭》。
慶元二年(1196年),朱熹提倡的道學被朝廷斥為“偽學”,但黃榦仍堅持講學,同年在建陽潭溪建草堂講道著書。慶元六年(1200年)三月,朱熹病重,將所著《禮書》底本托付給黃榦,彌留之際手書與黃榦云:“吾道之托在此,吾無憾矣。”讓黃榦繼承自己未完成的理學事業。
嘉定九年(1216年)四月,黃榦回到建陽考亭居住,并在此期間開始整理朱熹遺著。嘉定十四年(1221年)完成《朱侍講行狀》,肯定了朱熹的道統地位,為朱子理學的弘揚和傳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黃榦一生醉心朱子理學,為官期間在多個任所積極修葺官學,講學論道,廣泛傳播朱子理學,讓理學思想傳遍各地,發揚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