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蓋大紅官府騎縫章的“契尾”
東南網6月5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蔡雪玲 朱乃章 文/圖)福鼎市點頭鎮柏柳村的村民家里發現十余張保存完好的各式契約,最早的一張是民國十一年(1922年),至今將近百年歷史。
村民梅學贊家傳的契約共有12張,這些民國的契約大多寫在或印在紙質發黃的麻紙上,涉及官契、民間買契等各式契約。每份契約上都是用毛筆工整記錄當時交易的緣由、時間、交易的內容、地界的劃分、證人。從落款時間看,這些契約最早的為民國十一年(1922年),最晚的為民國三十年(1941年)。其中的2張官契均為木版印制,最多的一張上面蓋著9個大印,不過由于年代久遠,大印上的字跡已經看不清楚。
經過仔細辨認,發現有一份民間賣地文契與官契,保存最為完整,為同一宗土地買賣的兩個版本。民間賣地文契由一張乳白色棉紙書寫而成,主要內容是賣地原因、面積、賣給誰以及金額等。賣地文契顯示,賣主張允豐因家中資金乏用,經商議將祖手遺下苗田二處計八斗,賣給梅毓職名下為業,當日三面言定時價共計大洋銀六十四元正。落款是“中華民國十一年(1922年)十二月立賣斷契人張允豐親手花押”。文中蓋有“福鼎縣印”大紅方印。
另一張時間落款是中華民國十四年(1925年)四月的官署統一印制的典買文契(官契),根據顯示的內容,這份典買文契應為張允豐這份中華民國十一年(1922年)十二月苗田買賣民間文契的契尾。《賣契》寫明了買主、賣價、不動產種類、應納稅額、面積、立契年月日和賣主以及中人等信息,與張允豐民間賣地文契記載內容吻合,文契多處蓋有“新頒契紙”“福鼎縣政府印”等大紅方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