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元錢給推銷員買水喝,對方回頭就10元高價出售。對張麗(化名)來說,大夏天給街頭的兼職推銷員買一瓶飲料,是出于一份熱心腸,然而她發現推銷員隨后將這瓶飲料試圖以10元錢的價格賣給路人。7月15日,在成都蜀西路附近的遭遇,讓她覺得自己的愛心被利用了。(7月17日成都商報)
倘若是推銷員自己買來3元一瓶的水,再以每瓶10元向路人推銷,雖說存在欺騙、暴利成分,但從鍛煉推銷技能角度來看,倒也未必完全不能理解和原諒。然而,涉事推銷員裝可憐再三“請求”向他人索水喝轉手高價倒賣,而且還是向剛剛為其獻愛心者推銷,不用說當事人會有被欺騙愚弄的感覺無法接受,就是圍觀者都會感到無法理喻甚至憤怒譴責。
請陌生人給自己買水,然后再將水賣給陌生人,“別人為我們買的水要是3元以上的,我們需要以10元賣出去?!边@是對善心的過度消費,嚴重踐踏了商業道德的底線,與現代商業文明背道而馳,甚至可以說是不折不扣的作惡,不僅無益于營銷推廣,而且會給員工帶來錯誤的價值導向,更不可避免損傷社會的良好道德生態。
一段時期以來,諸如此類突破道德底線的營銷炒作時有所聞,說白了就是為了牟利而無所不用其極,讓員工罔顧道德、良心、法律,而事實上至今未見因此而贏得良好口碑、實現成功推廣、可持續發展的案例。這不僅需要業主自我檢討,而且需要社會各方引起足夠重視??桃庀M善心的無良營銷“偷雞不成蝕把米”事小,對社會道德環境的污染事大,消費者要高度警惕,相關部門也須及時果斷出手,而不能聽任這種寄生在市場營銷里的“罌粟花”恣意瘋長。(安溪縣文明辦 福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