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舉 形成合力
為了對公共文明行為進行引導和監督,《條例》從龍巖實際出發,除了針對被列入治理清單的不文明行為逐一設定了法律責任,還要求建立不文明行為曝光平臺,建立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行不文明行為記錄機制,完善失信懲戒機制。
針對這些不文明行為,違反條例具體規定,有關部門除了進行相應金額罰款外,還規定了“一年度內因同一不文明行為,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或者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可進行不文明行為曝光”。
與此同時,違反該條例規定,一年內被本條例行政處罰5次(含)以上且情節嚴重的,或者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還將作為對行為人年度績效考評和取消評先評優資格的依據,并依法納入市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綜治誠信信息系統。通過把行政處罰、不文明行為曝光、計入誠信系統結合起來,打“組合拳”,形成治理不文明行為的有效合力。(閩西日報記者劉菲菲 羅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