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闖紅燈,會被開罰單?會。據福建省廈門市交警支隊初步統計,截至5月21日,今年以來廈門市交警部門共查處79起行人闖紅燈的違法行為。
“勿以惡小而為之。”自全國首部系統性社會文明法規——《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2017年10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類似行人闖紅燈、機動車斑馬線上不禮讓行人、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垃圾不分類等長期以來被認為屬于道德領域的不文明陋習,廈門不僅予以道德譴責,更開始依法嚴治嚴罰,用規則呵護社會文明之花。
步行罰單 嚴治交通陋習
過條馬路“吃”到了百元罰單,不僅讓市民唐女士連日來成為朋友們茶余飯后的談資,也在廈門本土論壇上掀起一陣熱議。
5月3日下午3點多,正值“五一”小長假,唐女士與朋友一起從廈大白城斑馬線靠山一側往海邊方向過馬路。當時正闖紅燈快速橫穿馬路的她,被現場執勤疏導交通的思明交警大隊民警上前勸阻。這一圖方便的行為實屬危險,民警依法開了一張100元的罰單,并對她進行口頭教育。
“罰得好,行人也要一視同仁!”“還有很多大人帶著孩子一起闖紅燈,也必須依法依規處理。”“不過是闖個紅燈而已,又沒出事,怎么還要罰款100元?”“闖紅燈是不好,但好像也沒有必要罰款吧?”……論壇上,就行人闖紅燈被罰,盡管點贊的聲音居多,但持異議的聲音也有不少。
“這說明不少人的潛意識里還認為行人闖紅燈不是什么大事,就跟許多年前覺得隨地吐痰都很正常一樣。”一位基層民警說,其實闖紅燈的性質比隨地吐痰更嚴重,不管是行人還是機動車闖紅燈,都違反了交通安全法。
在廈門,針對行人闖紅燈等交通陋習,不僅有著明確的立法規范,處罰力度也相應加大。其中,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的《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就規定了行人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將被罰款100元。但此后很長一段時間,由于法不責眾與執法能力不足等故造成執行難,廈門多是通過志愿者等對行人進行勸導,鮮少對行人開罰單。
2017年1月1日,《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正式實施,行人違規橫穿馬路等交通陋習都被列入重點治理清單。
但是,正如廈門交通專家吳亞章所言,“條例擺在那里,沒有處罰就沒有威懾力,不少市民就沒有斑馬線上不闖紅燈的意識”。此后,交警部門在一些重點路段加大對斑馬線上車不讓人、行人違規過馬路等行為的查處力度。2017年10月12日,思明交警大隊機動中隊民警開出了文明入法新規施行以后行人被罰的首例罰單。
“罰款不是目的,更多是為了強化公眾對法律的尊重,處罰的措施也不僅僅是罰款。”廈門交警部門有關負責人說,為倡導社會文明,治理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不按規定通行等不文明交通行為,廈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根據《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又發布了《廈門市行人違規過馬路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免予處罰辦法》,明確提出若違法行人愿意自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則可以安排他協助維持交通秩序30分鐘,免于罰款。如果違法行為人在維持交通秩序時主動、認真、負責,則可以提前結束“處罰”,但總體“工作”時間,不得少于15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