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政府官方網站發布了《杭州市公共場所自動體外除顫器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青年報記者從杭州市司法局獲悉,杭州是全國首個以地方立法形式規范公共場所自動體外除顫器(AED)配置、使用的城市。
英文縮寫為AED的自動體外除顫器,是一種能夠自動識別異常心律并給予電擊除顫的急救設備,搶救心跳驟停患者的成功率遠高于徒手心肺復蘇,因此也被譽為“救命神器”。其最大特點是使用者無須具備專業背景,在接受一定的培訓后即可使用,即使在擁擠的地鐵站,也能在“黃金四分鐘”內與“死神”搶人,挽救身邊人寶貴的生命。
美國是最早對公共場所AED配置進行立法的國家之一,規定急救車5分鐘內無法到達的公共場所全部設置AED,目前社會保有量超過100萬臺,平均每10萬人317臺。日本目前有60萬臺,平均每10萬人約有234.8臺。我國在公共場所AED配置上起步較晚,普及率還很低,公眾對其認知水平不高,不會用、不敢用的情況普遍存在。設備配置不足、急救知識普及度不高、施救者心存顧慮等因素,都是推廣AED所面臨的障礙。
《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提出,完善公共場所急救設施設備配備標準,在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機場、車站、港口客運站、大型商場、電影院等人員密集場所配備急救藥品、器材和設施,配備自動體外除顫器(AED)。《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指出,公共場所應按規定配備必要的急救設備、設施。可見,提高公共場所急救服務水平,不僅是道德的呼喚,更是法治的要求。公共場所標配AED,需要法律護航。
杭州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規范公共場所AED配置使用,值得點贊。根據《辦法》規定,機場、火車站等交通樞紐;圖書館、博物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設施,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共六大類公共場所均應配置AED,配置單位應安排人員接受相關培訓。未按規定執行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否則“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立法畫出的“硬杠杠”,為公共場所配置使用AED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設置了“好人條款”,力挺凡人善舉。其明確規定,救助人因使用自動體外除顫器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如此一來,確認了對善意救助者的責任豁免,消除了救助者的后顧之憂,也有利于引導公眾學習心肺復蘇等自救互救知識技能、熟悉和使用AED參與急救。
根據國家心血管中心2019年的統計數據來計算,如果AED普及到位,每年至少有27萬人可以得救。公共場所配置使用AED,既是構建城市應急保障體系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社會文明程度的一個重要標志。時代的需要,公眾的期盼,就是立法的方向。為AED配置使用立法,杭州邁出了關鍵一步,從長遠計,也需國家層面破冰。(安溪縣文明辦 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