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貴州多家媒體播發了一則特殊的“檢討”:貴州省黔南州福泉市福泉中學一名聶姓女教師因駕駛非機動車在人行道上行駛,嚴重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向全市人民道歉。除此之外,聶姓女教師所在的福泉中學副校長也在媒體上公開道歉。記者注意到,此前福泉市曾表態創建全國文明城市,但今年落選,隨后該市開始對交通違法行為在當地主流媒體上公開曝光。(11月18日《上游新聞》)
一個女教師,僅僅因為“人行道騎車”,竟然要向全市人民道歉,道歉視頻通過網絡傳播,實際上已經變成了“向全國人民道歉”了。有的視頻女教師臉上沒有馬賽克,而且學校的名字也注明了,教師的名字也寫得清清楚楚。同時,該校的副校長也道歉了。可謂是處罰相當嚴厲。
《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非機動車不得在人行道上騎行。人行道屬于行人專用道,非機動車若要借道,只能在人行道上推行。今年6月,上海閔行交警發布稱,如非機動車在人行道上騎行,將被處以罰款50元,而貴州福泉讓違反者公開道歉,相比之下,處罰是過于嚴厲了。應該說,公開道歉不是只針對女老師。因為除了聶姓女教師因在人行道上騎車而在媒體公開檢討外,福泉當地媒體還曝光了多起市民的交通違法行為,包括行人橫穿馬路、闖紅燈、駕駛非機動車和機動車不戴安全帽等。但因為女教師的身份特殊,也更容易引起民眾的關注。
“人行道騎車”存在安全隱患,對此行為給予處罰是必要的。但是否要上升到“公開道歉”,卻是值得商榷的。“公開道歉”對于普通人來說,比罰款還難受。犯錯了,受到罰款等處罰是應該的,大家都能夠接受,但一旦“公開道歉”,則會弄得人人皆知,即便是打上馬賽克,在小縣城,也幾乎是很快就能夠知道的,況且還是個女教師,學生和家長也基本上都知道了。“人行道騎車”固然有一定的危害性,但給予“公開道歉”的處罰,有處罰過重的嫌疑。
創建文明城市和衛生城市,這是許多城市都在努力的,市民也會大力支持。但創建該循序漸進,不能急躁。創建文明城市,說到底是為了讓市民擁有一個文明的環境,而絕非擁有一塊“文明城市”的牌子,不是成為某個領導的“政績”。創建文明城市也不是通過“速成法”就能夠達到的。一方面要取得市民的支持,這需要通過一系列的宣傳;另一方面也要對癥下藥,根據市民現有的文明素質制定一些“創建”計劃,而不是故意拔高,甚至是不切實際的做法。(惠安縣文明辦 王軍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