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司機變身“交通志愿者”?近日,有一群特殊的志愿者出現(xiàn)在古田街頭,在交通高峰期參與糾正交通違法行為。這是怎么一回事?
記者獲悉,此舉源于古田縣人民檢察院與縣公安局召開聯(lián)席會議,就如何促進危險駕駛犯罪系統(tǒng)治理、源頭治理進行會商,并會簽《關于醉駕刑事案件交通志愿服務考察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共同建立交通志愿服務考察機制。
據(jù)了解,交通志愿服務考察機制,是針對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認罰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完成志愿服務的,由人民檢察院根據(jù)志愿服務考察情況決定是否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需要注意的是,該機制并非適用于所有案件,適用了考察機制也并不意味著就一定作出不起訴處理,考察機制僅作為是否不起訴的一個考量標準。
交通志愿服務考察機制建立后,被不起訴人林某某等三人作為首批適用該機制人員,在10天內(nèi)分別完成了30小時的交通志愿服務。公安機關對林某某等三人的志愿服務情況向檢察機關提交了考察意見,認定三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到達指定地點提供交通志愿服務,態(tài)度端正,能夠積極主動地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勸導。
古田縣人民檢察院綜合考察情況和犯罪情節(jié),依法對林某某等三人作出不起訴決定并進行集中公開宣告。宣告會上,檢察官宣讀、送達《不起訴決定書》,同時指出醉駕的危害后果,告誡被不起訴人要珍惜獲得從寬處理的機會。最后,組織被不起訴人集中觀看因醉駕引發(fā)重大交通事故的警示教育片,用直觀畫面、鮮活案例進一步提升警示教育效果。
據(jù)介紹,古田縣人民檢察院對醉駕案件被不起訴人適用交通志愿服務考察機制,是法律剛性、社會治理與司法溫情的深度融合,不僅讓被不起訴人更加珍惜改過自新的機會,也彰顯了檢察機關辦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相統(tǒng)一,實現(xiàn)“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維護一方”,用“良法善治”守護公平正義、助推社會和諧穩(wěn)定。(閩東日報·新寧德客戶端記者 吳寧寧 通訊員 陳劍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