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近日,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明確規定,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6月7日 新華社)
給未成年人文身,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文身俗稱刺青,用針刺破皮膚,將染料注入到皮膚組織中,形成永久顏色,在處理不當的情況下,有可能造成嚴重的皮膚感染,甚至會傳播艾滋病、肝炎等疾病,對于心智尚不成熟未成年人,未必能知道這種“疼痛的美麗”將會給自身帶來永久的傷害。此外,我國對讀大學、當兵、考公務員等政審程序中,對文身疤痕都有嚴格的界定,但到目前為止任何激光都沒有辦法將其完全去除干凈。社會不能因為孩子們一次新奇嘗試,一次追求時尚行為,對以后生活造成困擾,幫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全社會責無旁貸。為此,《辦法》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產生文身動機和行為的,應當及時勸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
治理要落到實處,出臺《辦法》,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據,就要嚴格執行。對個人違反規定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辦法出臺第二日,山西省首例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宣判,法院判決被告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行為;并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國家級公開媒體向社會公眾書面賠禮道歉。案件的判決樹立了一個很好的范例,也是給相關從業者敲響了警鐘。
加強對未成年人文身的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政府、社會、學校、家庭要擔負起自身責任,以堅決的實際行動形成合力,不斷加強對未成年人文身危害的宣傳,依法依規對市場進行有效監督,對違規給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企業、組織和個人,該處罰的要處罰,該取締的要取締,推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實處,齊聲對未成年人文身說“不”,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安溪文明網 樂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