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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生需求 助力融合發展
《福建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3月1日起實施!
東南網3月1日訊(福建日報?新福建客戶端記者 趙文娟)記者從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福建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于2024年11月28日通過,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標志著福建人力資源市場建設邁入法治化、規范化、現代化發展的新階段。

我省分別于1998年和2002年制定出臺了《福建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和《福建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迄今已頒布施行了20多年。當前,人力資源服務業及其面臨的市場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新業態層出不窮,新就業形態不斷涌現,原有的條例已難以適應新形勢、新需求。
《條例》共設總則、培育與發展、活動與規范、服務與監管、法律責任、附則6章,共59條。
那么,此次出臺的新規將給人力資源市場帶來哪些變化?有哪些利好?
聚焦民生應對就業新形勢
此次《條例》聚焦保障民生需求,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新就業形態發展等新形勢新情況。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覆蓋城鄉的靈活就業人員用工服務平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分類建設行業性、區域性、特色性的零工市場,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零工服務方式,提供零工崗位收集、供需對接、就業創業培訓、困難幫扶、權益維護指引等服務,保障勞動者多渠道靈活就業。
針對近年來養老護理、家政服務等生活性服務業人員供需矛盾突出問題,《條例》明確政府需培育和發展為家政服務、健康照護、養老服務、托育服務等生活性服務業提供服務的人力資源市場,加強供需對接,為勞動者提供便利就業服務。
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將生活性服務業納入職業技能培訓需求指導目錄。《條例》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商務、民政等部門將生活性服務業納入當地職業技能培訓需求指導目錄。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相關職業技能培訓”。
此外,《條例》規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靈活就業人員、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等提供專業化服務時,應當就勞動報酬發放、社會保險費繳納以及其他權利義務提出合理化建議,依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條例》還引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與高校合作,加強產教融合和校企協同,為畢業生就業提供求職招聘、政策咨詢、就業創業指導等服務。
助力加快建設海峽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
《條例》積極發揮地方立法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將福建特色、先行先試的改革經驗舉措上升為法規規定,鞏固深化福建省人力資源涉臺領域改革成果和制度創新,助力加快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
落實落細同等待遇,將在閩就業創業的臺灣同胞納入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同等享受政策咨詢、職業介紹、創業孵化、職業培訓等人力資源服務。
明確建立完善臺灣同胞職業資格采認和采信制度,開展閩臺職業資格比對,逐步擴大直接采認和采信范圍,建立職業資格采認和采信目錄,實行動態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支持有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與臺灣地區相關行業協會合作,面向臺灣地區技能人員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等便捷服務。
建立全省就業一體化信息平臺
建立全省就業一體化信息平臺,推動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共享;加強數字化創新應用,推動信息化平臺賦能,實現各類人力資源數據歸集融合、合理流動和開發應用,優化人力資源全生命周期服務管理;探索建立數字技術領域新興工種人才庫。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機制,健全信息共享、信息通報、執法協作等機制;通過日常檢查、年度報告公示等方式,規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為。加強人力資源市場誠信建設,建立誠信服務示范指標體系并定期組織評估,依法實行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