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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殯葬管理條例》《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福建省殯葬管理辦法》《福建省定價目錄》《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福建省市場監管局梳理形成本指引,供殯儀館、殯儀服務站(中心)、火葬場等殯葬服務單位參考使用。
一、不得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未標明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文件依據、減免政策、舉報電話、服務標準和服務內容,以及殯葬用品的材質、規格、價格等信息。
二、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殯葬服務和殯葬用品費用,或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殯葬用品或者提供服務。
三、不得違反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政策,擅自制定遺體接運、遺體存放等殯葬基本服務收費標準。
四、不得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將已包含在遺體接運費中的抬尸、消毒等成本費用向群眾另行收取。
五、不得超過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收費標準,向群眾收取遺體接運(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設施及設備租賃等費用。
六、不得拒絕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優撫對象和特殊群體的收費減免政策。
七、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個性化服務價格承諾的服務內容,違反服務合同約定,提供與標價材質、等級標準不符的殯葬用品或服務。
八、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殯葬用品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
九、不得將執行市場調節價的殯葬服務和殯葬用品價格謊稱為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將已作廢的定價文件作為收費依據進行公示。
十、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喪屬購買紙棺、骨灰盒、孝衣等殯葬用品或者接受遺體整形整容、攝影攝像、花圈租賃代寫挽聯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