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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關于在市縣鄉(xiāng)推行民生實事項目人大票決工作的指導意見
(2025年2月28日)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省委十一屆六次全會部署,發(fā)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提升民生實事項目決策科學化、民主化、規(guī)范化水平,根據(jù)地方組織法等法律法規(guī),經(jīng)省委同意,現(xiàn)就在全省市、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推行民生實事項目人大票決工作(以下簡稱“票決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發(fā)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yōu)勢,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充分發(fā)揮人大代表作用,健全為民辦實事長效機制,既關注重大民生實事,又解決群眾身邊關鍵小事、急事難事,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因地制宜、注重實效,區(qū)分輕重緩急,穩(wěn)妥有序推進,實現(xiàn)政府實施民生實事項目與群眾需求精準對接、與民意民愿深度融合,持續(xù)增進人民福祉,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內容范圍
本意見所稱民生實事項目,是指市、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政府在廣泛征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意見建議基礎上提出,經(jīng)市、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人民代表大會或市、縣(區(qū))人大常委會會議投票決定,交由本級政府組織實施的民生類公共事業(yè)項目。
納入人大票決工作的民生實事項目,應當體現(xiàn)普惠性、公益性、均衡性、社會效益性,聚焦托育、教育、就業(yè)、醫(yī)療、養(yǎng)老、住房、社會保障、環(huán)境治理、基礎設施建設等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問題。民生實事項目的資金安排,遵循量入為出的原則,充分考慮國家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政策要求和標準。涉及財政資金安排的民生實事項目,所需經(jīng)費列入年度預算,由本級政府籌措。民生實事項目一般為當年度能夠完成或取得階段性成效的項目;項目確需跨年度分步實施的,應明確當年度的進度目標。
三、實施步驟
(一)征集篩選
民生實事項目征集工作一般于每年下半年啟動。市、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政府通過多種途徑向有關部門和社會廣泛征集民生實事建議項目,公開征集時間不少于一個月。
市、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政府根據(jù)需要,建立健全民生實事項目常態(tài)化征集機制,建立民生實事候選項目儲備庫。
市、縣(區(qū))人大常委會和鄉(xiāng)(鎮(zhèn))人大主席團通過組織人大代表開展視察調研、座談交流等形式,依托人大代表聯(lián)系群眾活動室、基層立法聯(lián)系點等渠道,廣泛收集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民生問題,結合梳理人大代表意見和建議,向本級政府提出民生實事建議項目。
市、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政府對征集到的民生實事建議項目組織逐項篩選、論證,統(tǒng)籌考慮人民群眾意愿、項目必要性、可行性及緊迫性、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一般按照20%左右的差額比例,提出民生實事初步候選項目,并及時報送本級人大常委會、鄉(xiāng)(鎮(zhèn))人大主席團征求意見;征求意見后將候選項目報同級黨委研究同意。
(二)審議票決
民生實事候選項目由市、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政府提請市、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人民代表大會或市、縣(區(qū))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向會議作說明。
市、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人民代表大會或市、縣(區(qū))人大常委會會議應當安排必要時間,保障充分審議。
審議時,政府相關人員列席會議,回答詢問。會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票決結果向社會公開。
(三)組織實施
民生實事項目經(jīng)人大票決確定后,由本級政府制定項目實施計劃,明確分管領導、責任部門、時序進度、工作要求,落實政策和資金保障。
項目實施過程中,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對有關項目作重大調整或延期、終止實施的,市、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政府應當及時報本級人大常委會、鄉(xiāng)(鎮(zhèn))人大主席團審議決定,必要時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四)跟蹤監(jiān)督
民生實事項目由市、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政府加強督促檢查,協(xié)調解決實施中遇到的困難問題,保證項目順利有序推進。
市、縣(區(qū))人大常委會、鄉(xiāng)(鎮(zhèn))人大主席團應當將民生實事項目實施情況列入監(jiān)督工作計劃,通過聽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審查資金使用績效以及組織代表視察、專題調研等方式,加強項目實施全過程監(jiān)督,推動項目如期高質量完成。對跨年度實施的項目,要在下一年度持續(xù)開展監(jiān)督。
各級審計部門要圍繞民生實事項目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加大審計力度,強化跟蹤督促,推動各級各相關部門整改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促進民生實事項目落地見效、民生資金提質增效。
(五)效果評價
民生實事項目的實施情況由市、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政府向市、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人民代表大會或市、縣(區(qū))人大常委會會議報告。
市、縣(區(qū))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鄉(xiāng)(鎮(zhèn))人民代表大會可以對民生實事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滿意度測評。
四、工作保障
各級黨委要高度重視,加強對票決工作的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票決工作的重要意義,把開展票決工作作為提升治理效能、推動解決民生問題的重要舉措,為票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市、縣(區(qū))人大常委會、鄉(xiāng)(鎮(zhèn))人大主席團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對票決工作的監(jiān)督指導,規(guī)范票決程序,及時研究并推動解決票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票決工作依法、穩(wěn)妥、有序開展。市、縣(區(qū))人大常委會、鄉(xiāng)(鎮(zhèn))人大主席團要加強與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協(xié)同配合,廣泛宣傳票決工作的做法、成效和經(jīng)驗,不斷提升群眾認可度、知曉率,營造人人關心、支持和參與票決工作的良好氛圍。
街道的民生實事項目票決工作參照本意見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