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福建
微信公眾
文明福建
抖音號
東南網6月27日報道(福建日報記者 林霞)
福建省既有房屋、新建房屋怎么管?聚焦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的關鍵問題和環節,26日,《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新聞發布會舉辦。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住建廳、省司法廳、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相關負責同志出席發布會介紹情況并答記者問。據悉,《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下簡稱《條例》)將于7月1日起施行。
“《條例》的頒布,填補了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空白,標志著我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實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發布會上,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陳元豹說。
首創18個部門職責清單制度
《條例》分為總則、監督管理、房屋使用安全責任、房屋使用安全防范、房屋安全鑒定、危險房屋治理和應急處置、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9章74條。
《條例》明確工作機制和職能分工,落實房屋使用安全主體責任,強化房屋使用安全防范措施,創新房屋安全鑒定管理體系,完善危房處置長效機制,強化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等,并對危害房屋使用安全、未按規定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出具虛假鑒定報告、出租使用危險房屋等行為的法律責任作出規定。
《條例》細化各級政府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建立“省統籌、市主導、縣落實”的三級責任體系。同時,首創住建、自然資源、應急等18個部門職責清單制度,通過“清單式管理”破解多頭管理、權責不清難題,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協同治理格局。
《條例》還規范房屋使用行為。“針對常見的違法違規行為,如損壞或者擅自拆除、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條例》加大了查處力度。針對8類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禁止行為,規定鄉鎮、街道應當加強房屋使用安全日常巡查,省政府相關部門要建立房屋安全信息系統,做到‘一房一檔’,為房屋使用安全動態監管提供信息化保障。”省人大法制委委員、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吳黎靜說。
考慮到福建省房屋建筑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尤其是石頭厝、紅磚厝等傳統民居較多的情況,《條例》規定應當“因房施策”,由政府部門根據房屋的建成年代、承重結構類型等因素,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制定改造、修繕等指導意見,實施差異化分類管理。
各方協同聯動形成工作合力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方協同聯動、形成工作合力。
“在立法過程中,我們針對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主體意識不足,政府及部門監管責任不明確、協同機制不完善等問題,建立了業主主責、政府領導、部門監管、屬地管理和村(居)委會、物業服務人協助配合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體系。”省司法廳立法三處處長鄭芬說。
據悉,《條例》明確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還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等原則,厘清各部門的監管職責,并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等。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根據房屋安全排查情況和專業技術意見,將房屋分為暫無安全隱患、存在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群眾可通過關注3個方面來初步判斷。一是‘望、聞’,關注房屋外觀情況,如,房屋有沒有傾斜、房屋墻體、柱、梁、板有沒有開裂或變形等;二是‘問、切’,關注房屋使用時間,歷年改、擴建情況,使用用途有否變化,是否遭受災害等;三是要關注房屋周邊有否改變,主要是相鄰有無施工工地地下室開挖、打樁振動等情況。”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總經理、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夏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