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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8月2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杜正藍) 8月1日,在“漳州110”成立35周年之際,全國首部推廣公安先進典型工作經驗、促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能力提升的地方性法規《“漳州110”發展促進條例》正式實施。
“漳州110”是全國公安機關的一面旗幟。1990年8月1日,漳州正式開通“110報警臺”,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同年12月5日,將“110報警臺”改為“110報警服務臺”,開創了維護治安與服務群眾并重的先河。35年來,“漳州110”改革創新、銳意進取,成為新福建建設鮮活生動的先進典型,被國務院授予“人民的110”榮譽稱號,被中宣部授予“時代楷模”稱號,推動“110”成為人民警察隊伍的標志性品牌。
此次漳州出臺《“漳州110”發展促進條例》,將“漳州110”在基層社會治理實踐中的工作機制與治理經驗具體化、制度化、法治化,優化推動警務機制建設、對接聯動協作、基層社會治理、典型經驗推廣等工作。特別是聚焦基層治理痛點,健全完善市、縣(區)新型警務運行模式,推動基層治理組織立體化、實戰化建設,全面踐行“再快一秒、止于未發”理念,推廣“忠誠為民、快速反應”經驗,為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