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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8月2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鄭昭 朱子微) 7月30日,《福建省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經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的制定,對進一步提升我省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水平,更好服務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在完善管理體制方面,條例作出了多方面規定。其中明確,省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對全省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統籌協調。不僅如此,氣象主管機構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信息網絡、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的應用,圍繞人工影響天氣在防災減災、應對氣候變化、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農業生產安全保障和云水資源開發利用等方面開展研究,發展安全高效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技術和高性能作業系統、裝備,提高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水平和效益。
在完善管理的同時,條例著重強調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安全性,明確規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門建立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全過程安全管理制度,為作業安全筑牢防線。
除了作業本身的開展與安全,人工影響天氣對生態環境等的影響也被納入考量。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氣象主管機構和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部門以及有關專家,研究和評估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對生態環境影響等長期綜合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