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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廳下發通知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
高溫津貼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代替
烏山社區工作人員為環衛工人送西瓜解暑。記者 石美祥 攝
近日,省人社廳下發《關于做好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引導平臺企業為高溫天氣接單的快遞小哥、外賣騎手、即時配送員等配齊高溫防護用品,并采取延長配送時間、縮短連續工作時長、增加工間休息等措施,切實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身心健康。
《通知》要求,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科學合理安排工作,采取適當增加勞動者的休息時間、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確保安全生產。用人單位要履行防暑降溫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高溫天氣工作時間規定,調整作業時間,降低勞動強度,最大限度減少高溫作業對勞動者身體健康帶來的傷害。對不適宜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要及時協商調整工作任務。
根據《通知》,用人單位要嚴格落實高溫津貼待遇,即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5月份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6月至9月按260元/月計發或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用人單位要嚴格落實高溫津貼制度,及時足額向符合條件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防暑降溫用品等實物或各類有價證券代替。因高溫天氣縮短工作時間或停工休息時,不得扣減勞動者工資待遇。
《通知》明確,要聚焦室外露天作業的建筑、物流、交通等重點行業,快遞員、外賣送餐員、環衛工人等重點群體,加大對用人單位遵守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持續保持舉報投訴渠道暢通,依法受理和查處違反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時間、高溫津貼等規定的行為。(記者 林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