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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起,《甘肅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城市公共廁所女性廁位與男性廁位比例應當提高到3∶2,人流集中的場所比例應當提高到2∶1。甘肅由此成為全國首個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確公廁男女廁位比例的省份。這一看似細微的比例調整,不僅體現(xiàn)了對女性基本生理需求的尊重與回應,更彰顯了城市治理精細化、公共服務人性化的重要進步,對全國其他地方的公共設施規(guī)劃具有深遠的示范價值。
長期以來,公共場所“如廁難”尤其“女性如廁難”已成為城市生活中的普遍痛點。在商場、景區(qū)、交通樞紐等人流密集場所,女性廁所前排起長龍而男性廁所門可羅雀的景象已成常態(tài)。這種尷尬局面的根源在于傳統(tǒng)公廁設計中“男女廁位1∶1”的標準,忽視了男女在如廁時間、頻率上的客觀差異。研究表明,女性平均如廁時間顯著長于男性,且在經期、孕期等特殊生理階段需求更為頻繁。然而,形式上的“平等”卻忽視了這種客觀差異,導致女性在使用公廁時面臨諸多不便。住建部在2016年的《城市公共廁所設計標準》中建議人流密集場所女男廁位比不應低于2∶1,北京、上海等地也曾探索無性別廁所或技術調節(jié)方案,但這些都缺乏法律的剛性約束,在實際規(guī)劃和建造中,許多地方并未嚴格執(zhí)行。
甘肅此次立法將女性廁位比例提升至3∶2甚至2∶1,正是對長期被忽視的性別需求差異的正視與糾偏,將推薦性標準上升為剛性法律規(guī)范,以立法形式強制調整廁位比例,這一轉變彰顯了對女性權益保障的重視。作為全國首個就此作出明確立法規(guī)定的省份,甘肅的探索無疑具有“破冰”意義。它將公廁規(guī)劃設計提升至保障婦女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公共政策高度。這為其他地方提供了可借鑒的范本,有望推動形成全國范圍內優(yōu)化公廁布局的共識與行動。
從更長遠來看,將“廁位比”寫入地方性法規(guī),其意義遠超解決一個具體的民生難題。它標志著城市治理理念從“粗放管理”向“精細服務”的深刻轉型。過去,城市規(guī)劃與建設往往側重硬件投入,而忽略了對使用者的體驗關注。而“廁位比”入法,恰恰是從最細微處入手,關注市民日常生活的“最后一米”體驗。它傳遞出一個明確信號:真正的城市文明,不僅體現(xiàn)在高樓大廈的林立與交通網絡的發(fā)達,更體現(xiàn)在對每一位市民基本尊嚴與便利需求的細致考量。
從“建議”到“法條”,甘肅立法開創(chuàng)治理新范式。當然,立法只是第一步,新規(guī)從紙面條文轉化為現(xiàn)實場景中的便利,關鍵在于落實。要確保新建、改建公廁嚴格執(zhí)行新的比例要求,對現(xiàn)有公廁進行科學評估與合理改造,以及如何處理不同場所人流量差異等,需要規(guī)劃、建設、城管、文旅等多部門協(xié)同發(fā)力,比如加大資金投入,設立專項改造資金,支持老舊公廁升級改造;同時積極探索創(chuàng)新方案,如一些城市試點的“潮汐公廁”,在男女廁中間設潮汐廁位,根據(jù)人流量動態(tài)調整,緩解高峰時段女廁壓力。同時,在人流密集場所配備動態(tài)引導員,結合APP提示分流如廁人群。還需加強公眾宣傳,引導社會理解并支持這一體現(xiàn)性別關懷的舉措,共同維護良好的如廁秩序。
甘肅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確公廁男女廁位比例,雖是細微之舉,卻意義深遠。它不僅是對女性基本權益的尊重與保障,更是社會文明進步的生動注腳。期待更多地方能夠借鑒甘肅的經驗,讓公共服務更加公平、高效,讓城市生活更加美好。(泉州文明網 吳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