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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后的《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11月1日正式施行,針對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上路騎行等方面劃出明確紅線,處罰標準也更精準。為防范化解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風險,全力保障轄區道路通行秩序,泉州市交警部門聚焦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突出問題,通過“源頭管控、路面整治、宣傳引導”三維發力,全面開展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電動自行車因其便捷實用、價格親民,成為很多市民出行的首選交通工具。據相關數據統計,泉州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已突破200萬輛,隨著電動自行車數量的激增,騎行未戴安全頭盔、拼裝或改裝電動自行車等安全問題也日益凸顯,給城市交通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辦法》的出臺正是從這些“難點”和“痛點”入手,通過“微治理”去構建有序的交通新環境。
交通“微治理”是指通過精細化管理解決城市交通“痛點”,提升出行安全與效率的治理方式。修訂后的《辦法》,在通行安全領域新增多項規定及處置規則,直指易引發事故或加重后果的行為,其行政處罰也遵循“寬嚴相濟”的原則,具體分檔清晰明了。如未戴安全頭盔、違規載人進行警告或20元罰款;駕駛時接打手持電話或瀏覽電子設備,處50元罰款(需責令改正);駕駛拼裝、改裝非機動車上路,處200元罰款并責令恢復原狀。新規的實施并非以處罰為目的,而是通過有效的制度約束引導市民養成騎行的安全習慣。
揆諸現實,之所以很多人未能從細節做起,養成文明騎行的好習慣,首先與對違規行為的實際危害性了解不夠有一定關系。僅以駕乘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為例,據調查顯示,當事故發生時,頭盔可使受傷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而不戴頭盔頭部損傷率是戴頭盔的2.5倍,致命傷不戴頭盔是戴頭盔的1.5倍。也正因此,修訂后的《辦法》就顯示出重要的現實意義。
再者,這些交通違規行為的普遍存在與僥幸心理也難脫干系。現實中,個人的不安全行為往往會產生連鎖反應,這種“破窗效應”會導致群體性的安全意識滑坡。以騎車看手機為例,有數據顯示,僅10月份以來,泉州中心市區已抓拍騎車看手機交通違法超2000起。禍患常積于忽微,若任由這種違規行為泛濫,對城市交通來說就會達到積重難返的結果。
最好的交通安全意識是防患于未然。當下,要提高交通法規的知曉度與執行力,離不開生動的普法與嚴格的執法。特別是在互聯網時代,充分運用網絡社交媒體的傳播度,廣泛播放交通違法警示案例,拍攝交通安全短視頻進行常態化宣傳,才能真正讓法規深入人心,潛移默化地改變不文明行為。
交通要安全、城市要有序,就要抓在經常、落在平常。特別是隨著近年來泉州旅游市場的持續火爆,城市不斷出彩出圈,與之不相匹配的是,部分電動自行車不文明駕乘行為若不下大力氣進行整治,對城市美譽度也會產生無形的傷害。因此,以更長遠的眼光來看,打造有序的交通環境,既是城市外塑形象、內塑品質的必然要求,也是為經濟社會發展構建健康生態的重要一環。
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交通秩序整治是城市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內容,與每個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息息相關。相信,只要按照完善立法、加強執法和主動宣傳三管齊下的思路久久為功、綿綿用力,就能在進一步提升全民交通文明意識的同時,營造出煥然一新的城市面貌。(泉州文明網 周培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