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風6月17日訊(通訊員 吳會明)6月16日,筆者從集美區委農辦獲悉,為實現以項目帶動促進農村集體發展,讓被征地農民擁有長期穩定的收益,保障失地失漁群眾長遠生計,日前,集美區修訂并出臺促進農村集體發展經濟項目新規定。
集美區修訂并出臺促進農村集體發展經濟項目,堅持市場化運作、共同受益和農民自主自愿參與原則。今后,在征地開發中預留一定的農村集體發展經濟項目用地,按照人均15平方米用地或人均3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控制,統籌規劃、集約利用。預留用地采取集中成片預留、成塊相對集中預留與邊角性預留相結合的方式,本地發展與異地扶持相結合,與工業區、文教區、新城區建設同步規劃。預留農村集體發展經濟項目用地,由所在村(居)憑項目向區政府提出用地申請,嚴格實行項目審批制度,嚴禁擅自買賣或非法轉讓。
結合工業區、文教區和新城區建設需要,對接產業配套,發展農村集體發展經濟項目。鼓勵村(居)建設通用廠房、外口公寓、商鋪物流倉儲平臺、寫字樓等獲取穩定的租金收益。村級集體發展項目實行普惠制,項目所在村的村民享有平等參與權和收益權。項目應有80%以上村民入股,收益按股份及時分配給入股村民。村民在自愿的基礎上投資參股,股份可以繼承但不得轉讓。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項目按市場化方式運作,做到產權明晰,管理規范,自負盈虧。
根據規定,農村集體發展經濟項目實行集體資產股份量化。區財政每年安排一定數額專項資金,根據項目規模、村民參股情況,按項目投資額的10%給予配套補助。同時實行項目貸款貼息等優惠政策,在項目產生收益前,區財政對農村居民出資參股部分按當年銀行一年期存款利率給予貼息補助。如以租金為收益的,項目產生收益起五年內享受營業稅、房產稅區鎮所得部分50%補貼的優惠。
責編:趙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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