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樂市財政出資99萬元,實施“政府投入、覆蓋全市”的自然災害公眾人身傷害責任保險,惠及66萬群眾。據長樂市政府有關負責人介紹,此舉旨在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提高救助能力,維護社會穩定,減少因災損失。引人注目的是,見義勇為者在其中享有保障。
據悉,長樂市戶籍人口、長樂轄區暫住人口均為被保險對象。保險責任范圍為:暴風、暴雨、崖崩、雷擊、洪水、龍卷風、臺風(熱帶風暴)、海嘯、泥石流、突發性滑坡、冰雹;飛行物及其他空中運動物體墜落、森林火災;在自然災害及突發性公共事件災難現場施救;見義勇為行為等。被保險人出現死亡或失蹤,每人最高賠償限額為10萬元;傷殘者按人身殘疾程度分5個等級賠付。其中,非長樂籍人員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傷亡,由發生災害所在地的鄉鎮(街道)出具確認書,按對應賠償限額的70%賠付。
據了解,此前,龍巖、泉州等地已投保自然災害公眾責任險。此次長樂市投保,最大的亮點是將見義勇為(縣級以上政府認定)列入保險責任條款。記者從省見義勇為基金會了解到,這種做法在全省尚屬首創。
“目前我國尚缺乏對見義勇為行為的體制性保障。”長樂市政府有關人士表示,“當英雄犧牲自己的健康乃至生命來維護社會正義與秩序的時候,社會應該為他們的健康更多、更長遠地負責,需要形成有效且持久的保障機制。”
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副會長李建生表示,見義勇為者絕大部分是普通百姓,負傷的急需救治,犧牲的家庭需要撫恤,傷殘的家庭需要救助,長樂市此舉對弘揚正氣、構建和諧社會很有意義。 (記者 林麗明 通訊員 江華)
責編:林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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