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村財增加。通過改革,村級集體可以從林地使用費和現有林承包經營分成以及林木轉讓價款中,獲得長期、穩定的收入。一是林地使用費征收財源不斷擴大。在深化改革中,全市堅持有償使用的原則,除自留山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村集體林地原則上都必須上繳林地使用費。同時,隨著社會投入林業積極性的提高,帶動了全市林地不斷升值,目前全市林地使用費平均每年每畝達10-12元,最高標準達到近50元/畝.年。2008年全市226個村共收取林地使用費2046萬元,年均每個村達9.1萬元。二是林木承包經營分成和流轉收入大幅增加。在深化改革中,妥善處理了以往承包經營過程中收益分成比例確定不合理、村集體利益受損等歷史遺留問題,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做好現有林流轉的招投標工作,確保村集體的利益。一些村還通過村集體投資店面、房地產等項目,實現以財生財。如西洋鎮虎山村通過招投標拍賣4000多畝山林獲得498萬元,用于購買市區店面和商廈,并用店面和商廈作為抵押物申請銀行貸款投資房地產項目,實現村財滾動發展。三是村集體的林業生產經營支出明顯減少。隨著經營主體和管護責任的落實,村集體不僅不要再支付護林員的工資,減輕了村財的負擔,而且緩解了農村干群矛盾,減輕了村干部的壓力。
3、社會增效。林業改革產生的綜合效應妥善化解了農村一系列社會問題。一是促進了鄉風民風好轉。林改前,集體林的權屬模糊不清,大多數村民對集體林的經營管理不聞不問,部分村民農閑之余無所事事,由此誘發一些農村治安問題。林改后,村民們忙著耕山護林,開展林業高效經營和參與村務管理各項事業,打架斗毆、賭博等社會治安現象明顯減少。二是促進了村容村貌改觀。林改后,村財從林業上獲得了穩定的收入來源,為農村公路、水利、沼氣和村鎮基礎設施建設提供了支持和保障,有力促進了村容村貌明顯改觀。目前,全市行政村和自然村道路硬化率分別達92%和40%,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75%。特別是針對林改后林農愛山護山的實際,因勢利導推廣農村沼氣池建設和太陽能熱水器安裝,既滿足林農愛護珍惜林木的意愿,又滿足林農對新能源的渴求,有力促進了森林資源的保護和農村生態環境的改善。全市已建戶用沼氣池8130口、小型沼氣工程30處、大中型沼氣工程14處,總池容達6.8萬立方米,預計年內累計建池將突破1萬口,占農戶數的20%以上。三是促進了農村社會保障。村財收入增加后,許多村制定了村規民約,規范村財二次分配使用和管理,投入更多資金用于解決農村"病有所醫、幼有所教、老有所養、貧有所幫"的問題,建立了新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如,洪田村對60歲以上的老人每人每年給予120-200元不等的補助,對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農村養老保險的村民和考上大中專院校的學生給予資金補貼或一次性獎勵;虎山村對考上清華、北大的每人獎勵10000元,對考上廈大等全國排名前十位重點大學的每人獎勵3000元,對考上其它大學的(本二以上)每人獎勵300元,考上重點中學(一中)的每人獎勵500元。
(二)林改成為林區改革發展的新動力。主要表現在"三活"即機制激活、資源盤活、產業搞活。
1、機制激活。林改創新了農村工作體制機制,催生了一系列新的發展與服務體系,激活了林業發展的內在動能。一是催生了林業投融資體系。特別是林業要素市場體系建成后,林權流轉更為順暢,林地價值和林木價值得到提升,并為林權證抵押貸款提供了融資平臺。在銀行資金的帶動下,2004年以來全市累計投入林業19.7億元,年均投入比2003年的7702萬元增長了五倍。二是催生了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積極引導林農發展各種專業合作組織和行業協會,為林農提供營銷、技術、種苗等方面的服務,有效解決林改后涉及千家萬戶的科技服務、采伐管理、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等一系列新情況和新問題。三是催生了新的林業合作組織體系。在進一步明晰集體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權、林地使用權的基礎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鼓勵林農及社會各個方面通過承包、租賃、轉讓等形式,參與林木林地產權有序流轉,引導林業生產要素優化配置。尤其是積極引導林農個體之間實行自愿聯合,探索組建"民辦、民營、民監督、民受益"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林場,逐步形成一批新的林業經營實體,促進了規模化經營。目前,全市已擁有217家經營面積達75.3萬畝的各類股份合作林場和家庭林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