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府職能轉變。林業改革調整了政府與農民的關系,產權到戶后,由于"放權于民,還利于民",催生了林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一系列內在功能,各種林業專門合作組織和行業協會應運而生,政府部門的一些管理職能也已不適應林業發展的新要求。為解決一家一戶林業生產經營的服務問題,政府部門的工作重心開始由管理為主向服務為主轉變,一些傳統的機構也逐漸向新的中介機構演變。如,林權登記管理中心、科技與法律服務中心把管理融入到服務之中,林業部門在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上也按照林改工作尤其是林業六大體系運行的需要進行及時調整充實,為林農提供更加優質、周到的服務,深受廣大老百姓的歡迎和支持。
3、干群關系轉變。從村級層面看,林改前,集體林的處置權主要掌握在村干部的手里,有的村干部素質不高,出現亂賣集體林、以及集體林處置轉讓資金使用不透明,甚至被村干部截留挪用等問題。林改后,產權明晰,經營者"權、責、利"三位一體,從體制上根本鏟除了滋生這種腐敗現象的土壤。在林改的具體實踐中,由于林改方案都經過三分之二村民代表表決通過,林改后增加的相關村財收入如何進行二次分配也由村民代表大會決定,使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更好地得到落實,促進了村級民主建設,村干部與村民的關系得到有效改善,農村基層的干群關系實現了根本好轉。從鄉鎮層面看,林改前,基層干部進村主要是征糧、收稅、抓計生,被稱為"三要干部";林改中,通過幫助調處矛盾,講解政策,分山到戶,引導種樹種竹,建協會,幫助增加收入,基層干部也由此變成了老百姓的"三盼干部",有效密切和融洽了黨群、干群關系。同時,通過收取林地使用費,也為村級組織正常運行、發揮作用提供財力保障。
三、深化林改綜合配套工作
林改分山到戶后,以"單家獨戶"為主的經營格局不利于林業經營水平提高和生產力發展。為鞏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果,穩定林業家庭承包經營體制,提高林地土地經營效益,拓寬農民增收渠道,永安市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積極推進林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引導林農個體之間開展聯合經營,逐步形成一批新的林業經營實體。目前,全市共組建各類林業合作經濟組織466個,其中:家庭合作林場143個、股份制合作林場69個、"公司+農戶+基地"合作型林場5個、林業專業(行業)協會249個,各類合作林場的經營總面積達75.3萬畝。主要有以下四種模式:
1、家庭合作林場模式。主要是引導、鼓勵林農以親情、友情為紐帶,按照"自愿、依法"和"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發展家庭股份制合作林場等新型合作經濟組織,將林農在林改中以"均山、均權、均利"方式獲得的林木、林地折價參與家庭股份制合作林場的組建。林場由林農共同經營管理,或委托其中個別農戶經營管理,經營所得利潤按農戶入股山林資產比例進行分配,實現適度規模經營。這種運行模式有益于解決林業生產信貸和農村剩余勞動力安置等問題,降低林業經營成本和經營風險,提高林業防火、防盜、防病蟲害和科技水平,促進林農收入持續穩定增加。例如,2004年11月成立的虎山合作林場有限公司,以親情和友情為紐帶,采取自愿入股、規模經營、共擔風險、共享利益的形式,林場參股林農由最初的15戶增加到現在的86戶,經營總面積擴大到1.6萬畝。四年多來,共營造速豐林4000余畝,采伐商品材1萬余立方米,為國家創造稅費收入1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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