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法制辦日前出臺《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如何處罰予以細化,其中規定,如給別人發“黃段子”進行騷擾,3次以上可被拘留10天,并處罰金500元。
《標準》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如何界定“情節較重”,《標準》明文規定:3次以上(含3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為情節較重。此外,《標準》明確了法規中的“多人”、“多次”等概念:3次以上(含3次)為多次;3人以上(含3人)為多人。
《標準》還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制造“艷照門”事件,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或其他危害后果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記者 王宏彬)
責編: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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