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成社會“潤滑劑” 人大代表呼吁為其立法
http://www.caoliu14.com?2010-03-08 09:48? ?來源:中國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2008年的一場奧運盛會,不僅留下了“鳥巢”,更孕育了“鳥巢一代”,中國的志愿者一炮打響。今天,全國人大代表、新光集團董事長周曉光呼吁制定《志愿服務法》,將志愿服務納入法制化發展的軌道。這項提議也受到了不少代表的熱議。
北京奧運會上,來自98個國家和地區的70000多名志愿者感動全球。緊接著的2010年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等盛會,將再一次展示志愿者的風采。截止10月份,上海世界博覽會志愿者報名人數已超過42萬。志愿服務以扶貧濟困為主,彌補了政府和市場部分缺位,成了社會的“減壓閥”和“潤滑劑”。然而,中國的志愿服務面臨著現有全國性法律、法規難以涵蓋和明確的瓶頸。相對于日益龐大的志愿者隊伍和日益深入人心的志愿服務活動,志愿服務立法顯得相對滯后。
“志愿服務立法只能散見于某些地方人大立法、地方政府規章、甚至更低級別的法律規范性文件之中?!敝軙怨獗硎?,由于法律的空缺,志愿者權益、服務活動等缺乏保障,甚至有少數單位和個人把志愿者當作廉價勞動力從事營利活動。因此,盡快制定和出臺一部專門的、統一的《志愿服務法》已是勢在必行。
周曉光建議,《志愿服務法》應包括志愿服務的原則、范圍、注冊制度、激勵機制等內容,建立、健全志愿者人身和財產的保護機制,鼓勵有關單位在招收公務員、招工、招生時,優先錄用、錄取優秀志愿者等。“其實世界各國有很多通行做法,鼓勵非政府組織建立起與發達國家接軌的志愿者組織管理體制,加強對具體活動,包括經費的籌集、強制保險、醫療服務等管理方法,我們可以借鑒?!?
“此外,志愿者組織與志愿者之間、志愿者組織與接受志愿服務的組織或個人之間,應當就志愿服務的主要內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要求簽協議時,應當簽署書面協議。”周曉光鼓勵志愿服務以合同進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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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徐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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