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福建省九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違法行為的通報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
2013年6月9日,福建省九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福安市金鼎觀湖工程項目中,采購福建三金鋼鐵有限公司HPB300Φ10鋼筋線材4件(共計8.28噸),將該型號鋼筋牌號擅自偷換成福建省三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HPB300Φ10鋼筋牌號,并提供虛假的產品合格證,經2次取樣送檢,鋼筋的屈服強度均不符合技術指標要求。
該4件鋼筋雖未使用到擬使用的項目構件中,但該公司的行為已經構成弄虛作假送檢試樣的違法行為,如該批產品被使用,將嚴重威脅工程結構安全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我廳依法以閩建法〔2013〕82號文對該公司作出責令改正,處以人民幣3萬元罰款的處罰。為建立守法誠信的建筑市場環境,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經研究,決定對福建省九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予以全省通報批評。
各建筑業企業要引以為戒,堅持依法、誠信經營,共同營造守法誠信的良好氛圍,嚴格按照規范、標準組織施工生產,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底線。各級監管部門應嚴格按照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兩個工作標準加強對涉及結構安全的原材料監管,切實督促責任主體負起責任。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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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卓志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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