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已有81944名失信被執行人列入名單庫
根據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將依法六種情形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具體為: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發布會上,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林衛里通報,截止2014年8月18日,福建省已有81944名失信被執行人通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向社會公布,占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總署的35.87%,為全國最多,有6298名被執行人攝于失信公示威懾,主動履行還款義務,使案件得到有效執結。
“實際上我省失信被執行人數量多,并不意味著我省的‘老賴’特別多,這恰恰說明我省法院執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措施得力,不折不扣。”發布會上,就有記者提問“全國老賴黑名單排行榜上,福建省高居榜首,在失信金額和失信者人數兩項指標上,均遙遙領先全國其他省區。是否意味著福建“老賴”特別多?”的問題,林衛里表示,為擴大失信名單制度的社會影響,對失信被執行人形成強大的威懾力,2014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決定將最高人民法院失信名單庫與人民網鏈接,通過人民網向社會發布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有媒體報道中,因對我省法院在貫徹落實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上的誤讀,誤以為福建的“老賴”全國最多,實際上我省失信被執行人數量多,并不意味著我省的“老賴”特別多。
林衛里表示,為確保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一律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省高院要求各級法院必須堅持“納入是常態,不納入是例外”和“快上慢下”的原則。執行案件一經立案,只要被執行人不按照執行通知書要求自覺履行義務或不報告財產以及報告財產不實,原則上都被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并向相關部門通報;反之,如有特殊情況不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則要經過合議庭合議、分管副院長批準等嚴格的審批程序,有效避免因權力、關系、人情、金錢等影響,確保應納入名單盡數納入。
同時,還將對失信行為進行信用懲戒必須實行信息共享,必須由各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聯合共同實施。目前,我省法院已與人民銀行、35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工商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建立起“點對點”網絡查控機制,在實現網絡執行查控自動化的同時,通過“點對點”系統建立征信信息共享機制,在融資貸款、土地使用權和礦權審批、工商行政管理等領域對被執行人實施相應的限制和控制措施。
據了解,今年6月27日,省高院與省委文明辦、省發改委等10家單位聯合制訂了《福建省貫徹落實“構建誠信 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的實施意見》,對失信被執行人在購買機票、乘坐列車軟臥、自然人擔任企業高管、辦理貸款或信用卡、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方面予以限制。
![]() |
![]() |
責任編輯:金婷 |
- 2015-08-21新華獲“全國質量誠信品牌優秀示范企業”稱號
- 2015-08-21泉州將建文明旅游誠信檔案
- 2015-08-21我省擬召開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工作座談會
- 2015-08-19平潭誠信促進會舉辦“結對幫扶”助學金發放儀式
- 2015-08-12城廂區:“五個加強”打造誠信網絡交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