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園林局、公用局):
現將建設部《關于對山西省方山縣違規出讓北武當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權等問題的通報》(建城[2006]249號)轉發給你們。各地要認真吸取北武當山風景名勝區違規出讓資源和違規開發建設的教訓,舉一反三,嚴格依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城鄉規劃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0]25號)、《國務院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國發[2002]13號)、《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的有關要求,以深入貫徹新修訂的《風景名勝區條例》為契機,立即組織對本地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違規出讓風景名勝區經營權、管理權和違規開發建設等問題進行全面清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違規出讓風景名勝資源和違規開發建設的行為,切實做好風景名勝資源保護工作。請各地將清查情況于2006年12月20日前報省廳風景園林辦,以便及時匯總上報。
聯系人:程曙光
聯系電話:0591-87615329
傳真:0591-87616855
福建省建設廳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關于對山西省方山縣違規出讓北武當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權等問題的通報
建城[2006]249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園林局):
根據國務院要求,我部對山西省方山縣人民政府違規出讓北武當山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權、建設權、收益權等權利和違規開發建設的問題進行了專項調查,并向國務院作出了報告。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北武當山風景名勝區是國務院1994年審定公布的第三批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2002年10月,方山縣人民政府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將北武當山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權、經營開發權、建設權、使用權、收益權等權利一次性整體出讓給北京帥翎貿易有限公司,出讓期限為50年,出讓范圍為80平方公里,其中包括2個村莊、一個林場和宗教寺廟。這種出讓行為嚴重違反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城鄉規劃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0]25號)關于“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出讓或變相出讓風景名勝資源及其景區土地”的規定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國發[2002]13號)中關于“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出讓或變相出讓風景名勝區資源及其景區土地”的規定。
2003年,帥翎公司由其注冊成立的山西北武當山旅游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旅游公司)在風景名勝區邊緣地帶興建了建筑面積1萬1千平方米的真武山莊賓館,并在風景名勝區入口處施工建設道教廣場。上述項目未履行風景名勝區內建設項目的報批手續,違反了《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和《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建設部令第135號)的有關規定。同時,旅游公司在未履行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與當地村委會簽訂長達50年的土地租賃合同,將115畝水地、35畝旱平地、29畝河灘地,變為經營建設用地,嚴重違背了國家有關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規。
經調查查實,這是一起違反國家關于風景名勝區有關規定、當前土地違法違規中“以租代征”的典型案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將依法追究方山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各地區和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吸取北武當山風景名勝區違規出讓資源和違規開發建設的教訓,嚴格依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城鄉規劃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0]25號)、《國務院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國發[2002]13號)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有關要求,立即對本地區違規出讓風景名勝區經營權、管理權和違規開發建設等問題進行全面清查,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違規出讓風景名勝資源和違規開發建設的行為,依據《風景名勝區條例》,切實做好風景名勝區資源保護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園林)部門要將清查情況于2006年12月30日前報建設部城市建設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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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黎晶瑛 |